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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方案(3)

时间:2015-07-11 09:17 来源:未知 作者:地理教师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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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实施细则由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另行制定。

  四、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协作单位: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农牧厅、省财政厅、省旅游局。

  实施单位: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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