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其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街道领取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并至报名时已在我区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
4). 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我街道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经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在本街道经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一年及以上(提供父母一方经商的营业执照副本);
5). 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于6月底前在我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2014年起,至每年6月底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需一年及以上;
6). 其父母双方持有经潘桥街道(镇)查验的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7). 《儿童预防接种证》(小学),小学毕业证书(初中)或学生基本信息表。
(二) 不具备政策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原则上应回原户籍所在地就学,如确需在瓯海区就读,凭父母在我区办理的临时居住证及相关报名材料直接到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报名。
(三) 需提供房产证报名的几种特殊情况处理:
1. 房屋产权持证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且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与上述房产权人在一起,又确无其他住房的(其父母需提供住建局出具的无房证明),该房产证可以作为入学依据,由产权所在地施教区学校负责做好入学报名工作。
2. 因拆迁变动居住地的,以拆迁安置协议书和房屋许可租赁合同等材料为凭证安排就近入学。
3. 房产证在抵押的,可将房产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单位盖章,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交学校,代替房产证报名;房屋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用房开公司的购房合同、发票及住建局收件收据,代替房产证报名;民间契约及协议不能作为入学报名的房产依据。
4. 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应向学校提交自有住所的说明报告及居住1年以上有关权属证明材料。
5. 营业房的产权证和2013年7月1日之后领取的房产证(含有效证明)不能作为入学报名的房产依据。
六、招生办法与程序
根据“就近、免试、免费”入学原则,实行分批录取招生办法。学校校招生批次为第三批和第四批,按批次顺序招生。
第三批: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房产证的非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四批:居住在施教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瓯海区新居民子女,安排到接纳新居民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其中父母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子女优先给予安排就学。
我校招生程序:按第三至第四批次顺序分批招收学生,当上一批学生录取后有剩余学额,可启动程序招收下一批的学生。若报名学生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时,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学生人数超过剩余学额时,采用电脑派位(摇号)或随机抽签的方式招生,额满为止。
七、本实施办法由潘桥丁岙小学负责解释。
潘桥丁岙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咨询电话:86165102.
附件 1.新居民子女入学申请表
2013.6.20
附件1 瓯海区潘桥街道新居民子女入学申请表
序号______________
学 龄儿童信息
姓名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省_____市________县(区)_________(镇/街道)
现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毕业小学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