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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局行政效能工作要点(2)

时间:2015-02-11 20:29 来源:未知 作者:地理教师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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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开展政府绩效管理专项监察。切实加强目标绩效管理过程监管,重点监督各单位在贯彻执行目标绩效管理工作决策部署中是否存在落实不力、执行走样,在指标设置和执行中是否存在设置不科学、明显失误,在绩效评价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不求实效等行为。监督检查采取随机抽查、重点考核、明察暗访等方式,严肃查处政令不畅、有禁不止、效率低下等行为,及时纠正目标绩效管理工作偏差,将绩效监督情况作为年终考评的量化依据。

三、持续开展投资软环境集中整治活动

(九)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行政审批事项减少30%、行政审批提速30%的要求,组织协调县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等单位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再次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缩短行政审批时限,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继续抓好“两集中、两到位”监督检查工作,坚决杜绝行政审批“只挂号、不看病”及体外循环等现象。

(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县法制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梳理审核县级部门行政职权,调整确立行政职权目录,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十一)推进行业协会(学会)中介机构清理。县发改局牵头,组织县级行业协会(学会)、中介机构专项清理,着力整治协会(学会)过多过滥、强行收费和只收费不服务、主管部门领导兼职、中介组织违规中介等问题,出台行业协会(学会)中介机构规范管理暂行办法。

(十二)抓好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严格落实市政府《建设开放型政府工作方案》和《县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实施方案》等配套实施办法,县纪委效能监察室会同县政府办、机要局、政务服务中心督促所有具有行政审批、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和电子政务外网及时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和工作规范等内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化和标准化。

(十三)完善软环境测评体系。县纪委效能监察室会同调查队,进一步优化完善软环境建设测评体系,围绕软环境建设的中梗阻等重点问题开展对县级相关部门的投资软环境测评,测评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四、着力规范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工作

(十四)规范效能投诉处理流程。县纪委效能监察室牵头,组织制定《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工作流程》,按照效能投诉的性质、情节、影响等情况,对效能投诉进行合理分类,提高效能投诉处理的实效性。

(十五)完善效能投诉处理机制。充分发挥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综合平台作用,高度重视“96960”投诉电话的接听、受理、自办和转办处理工作,落实专人,明确责任,杜绝电话无人接听、无人受理的现象。健全与信访部门等单位的联系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对属于行政效能范围的及时快办,不属于行政效能范围内的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处理,并做好登记移交工作。各单位要认真配合相关部门对“96960”投诉件进行调查处理,对实名举报的要及时回复,做到群众诉求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十六)查办效能投诉典型案件。落实好《县影响投资软环境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对群众投诉的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办事拖拉、效能低下、吃拿卡要以及涉及发展环境的违规违纪等典型案件,加大协调督办和自查力度,年内至少完成有一定影响力的自办案件1-2件。案件查处要严把时限和质量关,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和通报。对投诉事项久拖不办、办理不力、违规办理,致使投诉人重复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对承办单位或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或追究其行政责任。

五、不断加大行政效能问责力度

(十七)坚持把行政效能问责作为推动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要手段,加大问责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县党政领导干部担责及问责办法(试行)》和《县整肃干部作风的十项规定》相关规定,重点围绕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三项制度”的落实,对不认真落实中、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效能低下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或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等行为的,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进一步健全行政效能问责配套制度,进一步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把握问责政策,防止问责中出现畸轻畸重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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