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县纪委、监察局在全县开展“效能·服务·环境”建设年活动,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中省市纪委全会及县纪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大局。以行政效能监察助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经济跨越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一、加强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工作
(一)拓展延伸电子监察范围。省、市纪委要求各地在9月底前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省的省、市(区)、县、乡(街道)及有关部门(行业)的电子监察行政审批系统网络体系,并与省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平台完全对接。按照应建全建、分级负责的原则,我县上半年进一步将房产档案查询、农合中心、车辆电子眼处罚和驾照考核等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处罚及民生服务保障单位纳入视频监察范围,并建立安装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
(二)完成电子监察办件数据软件安装。依托电子政务外网统一安装使用省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的数据(视频)监察软件。7月底前县政务服务中心、各分中心及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在开通视频监察的基础上,完成安装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全部监察数据(视频)都要与省级电子监察平台对接,确保数据监察完整、办件流程清晰,实现监察无死角目标,接受省市检查验收。
(三)创建电子监察示范点。县被列为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市级示范点,县纪委效能室和县政务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省、市纪委的要求和标准,建立独立的电子监察室,做到办公场地宽敞、设备齐全、卫生良好;提高电子监察平台建设质量,实现电子监察全覆盖,与上级电子监察平台实现有效对接;巡查、抽查、查处等各项制度健全,台账清晰,日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四)强化对窗口人员的监督检查。综合运用视频监察、数据监察、回访监察和群众监察等有效手段,对窗口人员作风、效能、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对审批效率低下、评价满意率不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巡查,防止窗口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现象出现。严格执行《县乡镇便民服务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相关人员严肃问责,强化巡查结果应用。
二、抓好专项效能监察工作
(五)开展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专项效能监察。县纪委效能监察室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会同县委目督办、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对重大项目实施、新农村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惠农政策等中、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效能监察;继续加强对灾后重建未完工程项目的监察力度,避免责任事故和腐败案件的发生。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在重大项目实施地和新农村建设示范点设立效能监测直报点和“96960”宣传标牌,方便群众投诉。重点监管相关单位责任落实、履行职责和工作推进情况,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及时查处并提出整改监察建议,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开展专项效能监察。2013年3月,县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步入攻坚阶段。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县纪委牵头,会同县目督办、县创卫办和县电视台成立创国卫专项督查组,采取定期检查、突击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实效,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力或弄虚作假的,根据《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问责规定》和《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行“领导包片、部门包干”责任制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
(七)开展改进机关作风专项监督检查。以规范工作秩序、强化工作纪律、完善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为目标,对机关公务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加强监督检查。按照市委“两项制度”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等要求,进一步强力整治“慵、懒、散、软、慢”问题,充分发挥行政效能义务监督员、特邀监察员、新闻媒体和网络共同监督的作用,创新方式方法,组织开展明察暗访,重点对机关干部精神不佳、服务意识不强、工作纪律松弛、公车违规使用等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九项规定”和县委“五项规定四条禁令”得到正确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