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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减少学生课业负担意见

时间:2012-05-22 13:25 来源:未知 作者:地理教师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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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陕政办发〔2009〕126号),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规范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督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规范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督机制的必要性

规范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合格人才的必然要求,是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依法治教、建设和谐 的迫切需要,是加快基础教育科学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途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我省《实施意见》都明确提出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建立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公告和问责制度。

近年来,我市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办学条件大为改善,中小学管理逐步加强,教育质量明显提高,在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但总体上看,一些地方和学校还存在着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违规补课等办学行为不规范的现象,不同程度影响了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因此,全市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一定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牢固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和正确的教育政绩观,建立规范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举报、督查、监测、报告制度,不断促进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基础教育的满意度。

二、主要内容

(一)课程管理。全面实施国家课程计划和标准,严格按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规定课程,不得擅自调整国家或省定课程计划,随意增加课程难度、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切实保障体育、音乐、美术、小学科学、小学英语和综合类、实践类课程的开设,切实保证学生自主学习、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的时间。

(二)在校学习时间。严格执行中小学生在校上课和课外自习时间的规定,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含课间休息、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小学生不宜超过6小时,初中生不宜超过7小时,高中生不宜超过8小时。住校生每天晚自习时间不得超过2课时,走读生原则上不安排晚自习。严禁学校利用晚自习补习文化课,或组织学科教学活动。

(三)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学生不得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学生(以中等水平学生完成作业时间计算)书面家庭作业量每天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学生平均水平书面家庭作业量每天不得超过2小时。布置作业必须坚持“精选、先做、全批、讲评”原则,坚决杜绝给学生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难度过大的作业。学生和家长有权拒绝完成超过规定时间以上的作业量,不允许学校和教师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

(四)补课。严禁利用寒暑假、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或者变相组织非毕业年级学生大面积补课。不得举办各类学科竞赛辅导班,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对社会上非法举办的各类“奥数班”等培训机构进行集中整治,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一律不得组织或者参与学生的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活动,不得在“奥数班”等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

(五)考试管理。严禁随意组织学校参加各种统考、联考,严禁随意增加考试频度和考试次数。小学只在每学期末进行一次全校或全年级性记录成绩的学科考试,初中每学期只进行期中、期末两次全校或全年级性记录成绩的学科考试。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成绩,不得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对学校、班级、教师和学生进行排名。

(六)休息和锻炼时间。科学安排学生在校作息时间,严格执行学生在校时间的规定,严格实施大课间体育活动和课外集体体育锻炼制度,确保学生在校园内每天至少有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切实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日有9小时以上睡眠时间。

(七)招生秩序。坚决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法律规定。要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科学划定学校服务范围,公平分配优质教育资源。招生期间必须公布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等重要信息。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不得通过“奥数班”等校外培训机构招收学生;不得跨学区招生。

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逐步实行将省级标准化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严禁高中段任何学校招收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入学。

(八)教材和教辅材料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选用中小学教材,严禁选用省上颁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之外的教材。严格按照要求从省教辅材料评议公告中,择优向学生推荐教辅材料供学生选用,严禁公告外的其他教辅材料进入中小学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若学生自愿购买本地区推荐的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学校可以统一代购,做好服务,不得从中牟利。

三、组织实施

规范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举报、督查、监测和报告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组织实施。

(一)举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指定专门机构,落实专门人员,受理、查处群众对于学校办学行为不规范、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方面的投诉和举报。对群众咨询情况的,要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对实名举报的,要做到凡报必查,有错必究,严肃处理。

(二)监测。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工作责任,扎实做好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工作,监测结果要逐级上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监测中发现的倾向性问题,组织力量对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地方和学校进行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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