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加强我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府办〔〕87号),结合我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和监管机制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校(园)是各自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该项工作的机构及人员,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的督查工作,并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考核。镇派出所(交警中队)负责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的日常检查、监管工作,要整合警力,切实加强道路交通的管控。
(二)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层结构。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校(园)应设置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小组,确定1至2名交通安全协管员,协助有关部门维护各自辖区内交通秩序、加强车辆管理和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工作。各管理小组要定期组织本单位驾驶人员、村民、学生以及员工学习交通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做好辖区内道路及安全设施的日常巡检,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教育村民、学生以及员工保护交通安全设施,不坐违法车、超员车,不无证、酒后、疲劳、超载、超速驾车;禁止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交通工具违法载人。
(三)强化镇派出所的监管职责。镇派出所要充分发挥交警中队职能,在全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大对辖区内的机动车(包括私家车、面包车、摩托车、货运三轮车、低速载货车、拖拉机等)车辆的清理力度,详细掌握每台车辆的车况和运营情况;在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小组的协助下,逐车建立档案,与车主、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全面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民警路段责任制,保证重点路段、重点人群和重点时段的监控,专人负责。维护辖区内道路交通秩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协助交通部门查处辖区内非法载客车辆;指挥疏导交通,依法纠正和处罚辖区内一般交通违法行为。
(四)建立完善道路监管机制。一是建立工作责任制。镇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行镇人民政府主管、乡镇派出所(交警中队)监管、各村(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配合的工作责任制,通过层层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形成责任分工明确、工作合力大、监督管理有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二是建立日常巡查机制。镇派出所(交警中队)要认真落实节假日、逢场日等特殊时段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加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三是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镇人民政府将定期组织镇安办、派出所(交警中队)、学校、社会事务办、各村(居)等部门参加镇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分析研究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抓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四是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民警路段责任制。镇派出所(交警中队)应按照定人、定路段、定职责的原则,细化道路安全监管职责到人头,提高道路的管控力度,预防和建设我镇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明确工作职责,切实抓好我镇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一)镇人民政府。切实承担我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制定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镇派出所(交警中队)的组织领导,组织派出所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治等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道路的管理和养护,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二)镇派出所(交警中队)。发挥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主体作用,开展我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上级公安交警部门协调,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负责我镇道路交通管理整体规划,适时安排部署道路交通安全的专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