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宣传部要大力宣传的优秀文化资源、文化创意产品、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和重大文化活动,积极营造有利于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要牵头并会同广电局、侨乡报社推进现代传媒业发展。
市发改局牵头负责制定和具体落实创意企业和创意产业园区(基地)认证和管理;会同财政等部门制定创意产业激励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文化创意产业区域布局,推进文化产业服务平台建设,督促重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实施。
市财政局要负责制定并落实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设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要负责配套国家有关文化发展的工商、税收政策,落实出台我市的具体扶持措施。
市国土局要积极向上对接,落实出台具体的鼓励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用地扶持措施。
市人事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相关人才优惠政策,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与促进人才发展相结合。
市台办要积极推进融台两地文化创意产业交流合作,提升融台合作水平。
市规划局要负责牵头制定全市文化产业发展用地布局规划,制定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以及文化创意产业专业市场布局规划,负责文化创意产业企业建设规划把关。负责牵头推进建设设计创意类企业的发展。
市旅游局要负责牵头制定旅游业发展的总体规划,推进文化旅游业发展。
市文体局要牵头推进演艺培训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文化创意产业区域布局,推进文化产业服务平台建设,指导文化创意产业和基地建设,构建文化产业项目库,督促重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实施。
市外经贸局要协助做好文化产业项目库建设,会同经贸局推进工业设计创意类企业发展。
市经贸局要协助做好文化产业项目库建设,牵头推进数字服务类、咨询策划创意类、工业设计创意类企业的发展。
市统计局要建立完善文化产业产值等文化发展相关统计指标体系,定期发布统计数据,作为考核参考依据。
各镇(街)、各部门要研究制定本意见贯彻和实施细则,把任务和要求细化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注重文化产业项目库建设,加强文化产业招商引资工作;要按照统计部门要求的口径和时间,确定专人做好本镇街、本部门文化产业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
市委办、市府办、效能办要加强对本意见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抓好工作落实。
3、强化人才培育。围绕建设文化强市的目标,以人为本,大力实施文化人才战略,制定文化人才培养计划,以文化人才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抓住培养、吸引、用好人才三个环节,坚持项目育才、项目引才、项目聚才,围绕文化产业项目实施,加强人才引进机制建设,重点引进一批有较高水平的文化创作、艺术管理、服务经纪专业人才和文化策划、文化创意、文化营销等专业团队。构建企校人才培育对接机制,加快我市各类文化专业人才培养步伐,大力发掘和盘整我市现有文化人才资源,提高文化队伍专业水平。探索融台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合作机制,拓宽融台学术交流渠道,进一步加强两地文化创意产业人才的交流与互动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