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民政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生态建设,推动沙棘产业向集群化、增强高附加值沙棘产品研发水平,提高沙棘企业精深加工能力,着力打造国家一流的沙棘工业园区,全面提升我市沙棘产业层次、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带动农牧民增收致富,切实走出一条生态产业化的新路子,特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优化沙棘林建设布局,大力推进沙棘林建设。按照重点建设沙棘原料林和原料林向加工园区靠拢的原则,以东胜区、准格尔旗、达拉特旗和伊金霍洛旗为重点地区,按照合理的辐射半径,建设沙棘原料林基地。同时,结合全市生态建设总体布局,在适宜地区继续大力种植沙棘生态林,作为沙棘原料林基地的重要补充。
二、推广使用沙棘优良种苗,提高沙棘品质和产量。沙棘原料林基地建设所用苗木,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认真选用优良的沙棘杂交新品系,重点推广12个果用型、叶用型、生态型杂交新品种。沙棘原料林建设要严格按照《市沙棘原料林基地建设技术规程》执行。
三、支持社会力量建设沙棘原料林基地。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造林大户以承包、入股、转包、租赁等形式,从农牧民手中取得宜林地使用权,大面积种植沙棘。对依法获取宜林地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的集体或个人,通过申请可直接安排国家生态工程项目。企业或农牧民自主种植的沙棘林,经林业、水土保持等部门验收合格后可按同类造林标准给予补贴或奖励。
四、保障沙棘原料林建设者权益。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造林大户及农牧民营造的沙棘原料林,各旗区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核发林权证。
五、加大沙棘原料林基地建设投入。今后每年安排沙棘原料林基地建设任务10万亩,建设标准为每亩200元。建设资金以国家各类生态建设工程为依托,不足部分由市旗两级财政补足。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沙棘原料林基地建设,市旗两级财政各承担50%。市旗两级财政资金必须直接补贴到种植主体,促进农牧民增收。
六、加大沙棘生态林抚育、更新、改造力度。加快引进沙棘平茬、采果机械设备,提高平茬、采果环节的机械化水平。由市农牧业机械化服务局负责机具选型、引进工作。按照“股份制合作、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服务”理念和要求,组建专业服务组织,开展平茬、采果服务。专业服务组织所需的沙棘平茬、采果机械设备,从国内外市场选取经济实用机型,通过招标进行采购。机具购置经费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市旗两级财政再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按现代农业机械补贴标准执行。
七、切实加强沙棘资源保护。实行沙棘原料林、生态林管护制度,落实专(兼)职护林员,并给予一定补贴。沙棘护林员的职责、范围和补贴标准由各旗区自行制定。各主管部门监督执法机构要加强巡查,对随意砍伐、放牧等破坏沙棘林等行为要严肃查处。
八、建立沙棘加工企业投融资机制。市内沙棘加工企业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的贷款,市旗两级财政根据情况予以贴息支持。
九、加大沙棘加工企业招商引资力度。要切实加强沙棘产业招商引资工作,进一步提高沙棘工业园区准入条件,引进规模大、品牌知名、实力雄厚、科技含量高、自主创新能力强的骨干企业,重点发展精深加工项目,延长沙棘产业链条,提升沙棘产业层次。各旗区及有关部门要一对一帮助企业解决发展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十、建立加工企业竞争激励机制。已入驻沙棘工业园区的企业,要加强技术引进、创新,加快新产品研发,推动产品升级换代,提高企业效益和竞争力。按期不能达产或已达产但技术落后、工艺陈旧、产品单一、新产品推出乏力的企业,不再享受优惠政策,并要求限期整改,限期达产。限期内仍不达产或无法实现技术创新、产品升级的,退出工业园区。
十一、对沙棘产业实行优惠政策。对入驻沙棘工业园区的企业和开发项目,土地供应和税收优惠与市内工业企业同等对待。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已经出台的各类林业税费减免优惠政策,促进沙棘产业发展。
十二、加强沙棘产业技术研发工作。以沙棘工业园区为平台,依托沙棘加工企业,聘请国内外沙棘产业高级技术人才,成立市沙棘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实行市场化运作,进行标准制定、品牌培育、人才培养等专项活动,并加强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沙棘新品种选育、新产品开发、新工艺研究、新技术推广和沙棘病虫害防治。凡纳入全市科技和人才引进项目的沙棘科研项目,要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并对沙棘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进行认定。
十三、整合沙棘产业项目。按照各计其功、各负其责的思路,整合国家生态建设、林沙产业开发等相关项目,由各主管部门负责,按照项目要求,重点支持沙棘原料林基地建设、厂房建设、生产设备购置、新产品开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