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强化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加强征管,挖潜堵漏,增加非税收入。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继续将部分预算外非税纳入预算内管理。全面推行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将对口支援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进一步改进非税收入稽查办法,重点抓好有统筹财力的重点收入单位、重点收入项目的稽核。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管理,严格执行“分月限量,核旧领新”管理办法。完善非税收入考核激励办法,实行非税收入完成情况问责制,资金安排拨付与任务完成情况挂钩,任务完成情况与征管单位职工津补贴适当挂钩。切实做好廉租住房资金、燃油补贴资金、彩票资金的管理。加强社会抚养费、社保基金征收的协调、监管。
9.3强化基金预算收入征管。继续加强对散装水泥资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
10.全面推行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加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长期投资及投资收益的监管,建立投资决策机制和责任追究体系,依法收缴投资收益。
11.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研究建立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经营管理平台,最大限度地提高经营效益,防止国有资产经营收入流失。加大行政事业性国有闲置资产处置力度,严格处置程序,及时收缴处置收入。
(三)突出以人为本,支持社会发展和民生问题的解决
12.进一步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全面落实“五大保险”和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缓征5个百分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缴费费率降低2个百分点,参保人员待遇不变的政策。锁定乡镇街道城乡低保补助基数,完善城乡低保考核办法,不断完善和规范社会化发放办法。完善和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范医疗保险的审核报销程序,完善医保网络建设。建立和完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社保资金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坚持重大社会保障支出预算公开、透明。初步建立重点支出项目库管理制度和资金使用绩效考评制度。做好救灾、救济和优抚工作,逐步推行优抚资金社会化发放。协助征收社会养老保险金工作。
13.进一步加强对宜居城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多渠道筹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旧城改造资金。落实北滨路内侧城市形象整治资金。落实森林城市建设资金。支持城市污水和供水管网及电网改造。支持廉租房建设。确保环保投入达到法定增长目标,促进库区生态环境不断优化。逐步加大对节能减排、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垃圾处置、污水处理、次级河流域综合整治、污染治理等项目的投入。
14.加大教育投入。确保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确保生均教育经费逐步增长,适时解决教师绩效工资等待遇问题。确保教育投入向农村倾斜,落实高中家庭贫困学生、中职教育学生和学校的资助、补助政策,落实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校舍修缮费等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继续支持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贫困大学生生源地贷款、农村远程信息网络建设等项目。增加职业教育投入,支持建立实训基地。支持逐步解决城区学校“大班额”问题,继续偿还部分教育债务。争取上级重点支持特教事业、职业教育、基础教育等。
15.加大科技投入。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财政科技投入占本级财政预算支出比例达到1.7%。保障科普事业投入稳定增长。支持水产研究所、农业科学院承担的重点项目研究,支持提高地震监测能力。
16.加大文体事业投入。确保文化投入达到上级要求。逐步增加对文化馆、图书馆的运行经费及购书经费,继续实施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支持文物普查和文物保护工作,给予博物馆免费开放必要的补助。继续落实电影惠民政策。落实重大节日和重大政治事件的电视直播和必要的宣传演出经费,支持镇乡文化站、广播“村村通”、电视“户户通”建设。确保体育事业发展的必要支出。争取上级财政对基层文化站、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文化体育场馆建设等项目的支持。
17.加大公共卫生投入。落实卫生医疗机构财政补助政策,支持建立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推动医药卫生事业的改革,建立和完善城乡卫生服务体系。改革离休干部等特殊人群医疗费管理体制,研究制定离休干部和六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管理办法,规范特殊人群的医疗管理。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实现城乡居民参保全覆盖。
18.加大计生投入。确保计生投入目标。进一步落实计生药品药具、手术费减免、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等惠民政策。
19.落实家电下乡财政补贴政策和农村移民后期扶持困难救助政策,完善农村灾害救助和农村低保制度。
(四)支持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0.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届三中、市委三届四次、区委三届六次全会精神,支持推进农业集约化经营、农民向居民新村和城镇集中,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1.健全农业投入保障制度,保证财政对农业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
22.加大农村建设投入,重点投入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农田灌溉设施、乡村公路和人行便道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23.加大整村推进、片区扶贫开发财政支持力度。
24.推进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试点工作。
25.支持开展农民技术培训和科技创新。
26.做好各项支农惠农综合直补工作。
27.贴息支持配套建设农资淡储旺供专库。
(五)依法理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28.加强专项资金监管。继续加强对产业基金、移民后扶资金、涉农直补资金、结构调整资金、地灾资金、社保资金等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29.加强财政财务监督检查。完善监督检查工作制度,探索建立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评价制度,逐步建立财政投资评审机制。完成对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大检查。加强对预算执行、财政法规政策执行、财务收支情况及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政府性融资资金的监管,防止资金被挤占、挪用和“跑冒滴漏”,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最大化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