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加强节水考核管理,大力推进节水型示范工程建设,加大节水技术推广力度。强化节水“三同时”管理,落实供水节水联动机制。加强重点用水单位节水监控,建成覆盖3个灌区、50个工业企业和500个公共用水单位的节水监控体系。建设园林绿化、高耗水工业节水精品工程,建成3个节水型区县,继续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和居民小区创建活动,节水型企业覆盖率达到30%以上,组建农民用水者协会40个,修订完善“十二五”农业节水灌溉规划,明确现代都市型农业节水灌溉模式及实现途径,提升农业节水水平。
坚持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以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为核心,以限制排污总量为依据,以监测、考核、评估为手段,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加强水资源保护。强化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制度,完善入河排污口档案管理,加强全市主要入河排污口监测,复核确认水功能区区县控制边界,进一步提升水量、水质、水生态监测能力,加大考核监督力度,逐步提高水功能区达标率。
(七)坚持依法行政,提升社会管理水平。加强水法规建设。报请市政府颁布施行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和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开展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海堤管理办法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修订前期准备工作,做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修改和控制地面沉降管理办法立法相关工作。整合执法资源,充分发挥“三位一体”联合巡控执法机制作用。落实行政审批大提速要求,整合水务行政许可事项。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建设水务热线公共服务平台。
加强供水管理。严格控规管理,将城市供水厂网建设纳入我局管理范围。制定城市供水经营许可管理规定,做好相关行业规范、标准编制工作,出台新建居民住宅供水管道及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管理办法。建设供水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加大水质抽查和执法监督力度。
加强排水管理。制定完善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运营等管理规定,出台城市排水设施移交管理办法。高度重视区县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和农村居住社区排水与污水处理,强化规划指导与技术服务,促进城镇排水统筹协调发展。建立污水处理在线监测信息平台。建立区县排水考核机制。
加强地下水管理。出台地下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开展地下水取水许可检查。对使用地下水的村镇企业,全部安装计量设施并征收地下水资源费。对开采地下水的设施农业,抓紧安装用水计量设施,推动征收水资源费。整顿凿井市场,重新测评凿井队伍资质。慎批严管地下水源热泵。
加强控沉管理。编制控制地面沉降技术标准,建立控沉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区县控沉行业综合考核,着力提升控沉综合管理水平。引入按地下水位进行控沉管理的理念,研究相关对策措施。编制实施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水源切换工程三年实施计划,压采地下水1250万立方米。
(八)坚持夯实基础,保障水务事业快速发展。深化水务改革。强化供排水特许经营管理,推动区县理顺供水、排水、节水等管理职能,逐步将城市供排水职能延伸到农村。指导区县健全乡镇等基层水务服务机构,强化公益性质,争取将经费纳入区县级财政预算,推进城乡水务统筹发展。区分水务工程性质,分类推进管养分离改革,健全良性运行机制。深化小型水务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水务工程管理模式。
加快前期工作步伐。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全国水利工作会议部署,尽快修改完善水务发展“十二五”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并报批。编制完成南水北调市内配套工程总体可研报告和王庆坨水库初设报告,积极推进潮白新河、永定新河二期、蓟运河、北运河、大清河、金钟河、新开河等骨干河道综合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和于桥水库前置库等前期工作。根据我市援疆总体规划,修订完善水利援疆规划方案,安排好今年水利援疆项目。
认真做好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落实好普查机构、人员和经费,抓好各阶段普查培训,完成普查台帐、普查对象清查和数据获取工作,全面摸清水务发展状况。建设天津水务基础数据库,为涉水事务管理奠定良好基础。依托水利普查,摸清各类资产家底,制定水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