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企事业单位、 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1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3号)和市局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建党 周年期间安全生产,经研究,决定于年5—6月开展建党 周年前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计划如下:
一、 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建党 周年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为核心,以“三深化”和“三推进”为抓手,加强基础工作,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深化水利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较大和一般安全事故,保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二、检查范围
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和设施。重点是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水库水电站大坝、淤地坝、农村水电、农田水利建设和水文测验等领域,包括中小河流重要河段治理堤防工程、枢纽工程、水源工程、小型病险水库和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水库运行管理、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等项目以及近年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较频繁的单位。
三、检查主要内容
各级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继续深入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情况;施工、生产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情况;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救援演练情况;落实水利工程各项安全度汛措施,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情况;职工(包括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以及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事故和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等。检查具体内容详见《建党 周年水利安全生产检查大纲》(附件1)。
四、时间安排
本次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从5月25至6月10日。
各建设单位项目法人,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和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安全生产检查实施方案,明确检查内容、范围和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积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全面治理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列入整改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对不能及时完成整改的,要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要对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形成自查整改报告,填写《水利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3),并报送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安监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水利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措施落实,把检查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单位、项目和岗位,坚决防止自查、抽查工作走过场。各单位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检查工作落到实处,隐患排查治理不留死角。水利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法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和建设项目自查,狠抓整改落实工作。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单位要将此次水利安全生产检查与防汛等检查紧密结合,针对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订详细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要求和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工程、重点单位和薄弱环节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加大事故多发领域安全生产整治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三)完善机制,标本兼治。各单位要以这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为契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全面深化水利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水利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快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加大安全投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广泛宣传,群防群治。各地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对自查整改和督促检查走过场、安全管理混乱、安全隐患严重、安全事故多发的单位要予以曝光。要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参与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群众举报的安全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促进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建党 周年献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