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第一,要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单位、各股室主要负责人是维护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本股室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总责,及时报告情况,及时处理问题。
第二,要加强社会治安责任制的落实。要层层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状,将责任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第三,要加大综治工作的责任查究力度。对治安责任人失职、违反安全生产规程、不落实治安防范职责,而发生可防性刑事案件,发生干部职工越级上访,发生群死群伤治安灾害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的,要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对所在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第四,要进一步完善治安防范工作的各项制度。要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制度,节假日领导带班制度,纠纷矛盾调处制度,内部党员干部巡逻制度,法制学习宣传教育制度,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章可循,切实把各种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狠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
一要完善排查工作机制。坚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定期排查和经常性排查相结合,要定期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地进行“滚动式”排查,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要完善化解责任机制。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分类排队,区分情况,落实化解责任。凡属单位内部的矛盾纠纷,要把化解责任落实到分管领导头上;分管领导解决不了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凡属单位与外部的矛盾纠纷,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及时报告县水务局,由局领导协调有关单位共同化解。
三要完善综治情况信息反馈机制。对各类治安信息,排查调处的有关情况,各单位要坚持报告制度,切实做到有情况报情况,无情况报平安。
三、突出行业特点,做好综合治理工作
在防汛工作中,要及时通报防汛形势,确保全县各类水库在安全渡汛的同时最大能量的蓄水。
在抗旱工作中,要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工作作风,与农民一道疏通渠道、护水下田。最大限度地保证农作物不受旱灾并减少农民争水纠纷。
要切实做好水政监察、人饮安全、水土保持、水利工程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工作。从解决群众切身利益入手,创造农民安居乐业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