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18号)、《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区菜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95号)和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精神,进一步改善事关民生的城区菜市场经营环境,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品质和居民生活质量,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区菜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经与有关方面协调,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干净卫生、上档升级”为总体要求,坚持完善设施与规范管理、净化环境与提档升级、专项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切实改善城区菜市场环境,全面提升城区菜市场综合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水平,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
二、整治目标
针对城区5个菜市场存在的卫生条件、设施设备、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等方面问题,通过整治改造,达到基础设施完善、商品摆放整齐、场容卫生整洁、食品安全卫生、周边环境有序、职责明晰到位、日常管理规范、市场上档升级的目标要求。
三、整治标准
(一)基础设施。重点解决地面、摊位、排水、垃圾收运、排污处理、宰杀间、鱼池、防蝇防鼠防尘、公共厕所、消防安全等设施不完善问题。达到下列标准:地面、内墙、柜面和柜台立面贴砖,地面防滑;柜台以宽度0.75—0.9m、高度0.7—0.8m为宜;柜台靠通道外侧边沿应设挡水凸边,高度不低于5cm;供水系统保证需求,水产品供水应到摊位,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等设置供水专间;配置水冲洗装置,形成排水系统,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内设置下水管道,水产、畜禽肉类污水排放口设置隔离过滤处理设施,保持排水通畅;设置防鼠隔离网和窨井,柜台内侧设置地漏;污水隔离过滤处理后www.dljs.net接入城市污水管网;空间照明布线整齐规范,配备漏电防护装置;灯光明亮,出入口设置应急灯;通风条件良好;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和集中、规范的垃圾房,垃圾房密闭,有上下水设施,不污染周边环境;每个经营户设置加盖垃圾筒(箱);配置防尘、防蝇、防蟑螂、防鼠和灭鼠等设施;配置消防安全设施。
(二)布局分区。重点解决菜市场内熟食、水产、活禽、蔬菜等区域布局不合理问题。达到下列标准:商品按蔬菜、肉类、豆制品、熟食、水产、活禽等分类分区,划行归市,合理布局,区域标志明显;宰杀场所相对独立、封闭,实现宰杀、存放、销售三分离,鲜活畜禽与其他经营区域隔开。
(三)环境卫生。重点解决场外周边区域和场内蔬菜、水产、家禽屠宰、公共厕所等区域的“脏、乱、差”问题。达到下列标准:地面干燥、清洁,无垃圾堆积现象;不可食用物集中回收,统一处理;垃圾及时入桶(袋),全天候保洁,及时收集清运垃圾、日产日清;定期清洗垃圾箱(房),保持购物环境整洁有序;定时冲洗场内地面,菜市场墙面、顶面、摊位和菜市场周围区域卫生整洁,无乱拉乱吊、乱贴乱画,无卫生死角;下水道保持畅通,无积水淤物;公共厕所设置不低于二类标准,标志明显,清洁卫生,无异味;除“四害”(鼠、蚊、蝇、蟑螂)措施落实。
(四)食品安全。重点解决食品安全制度不健全、不落实以及熟食品防护措施不完善、市场食品不卫生或存在假冒伪劣商品等问题。达到下列标准: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证照齐全,持证上岗,亮照经营;熟食品经营条件达到食品安全相关规定;鲜肉类、水产品、熟食类加工所有操作台、切割用具及盛器坚持每天严格清洗、消毒,并按规定位置加盖存放;活水鱼蓄养池应用消毒水定期清洗、消毒,其他蓄养用具定期清洗;直接入口的酱腌菜加盖销售;出售猪肉须公示检疫证明;肉类商品不着地存放,不接触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物质;制售熟食品做到生熟分开、货款分开,消毒设施完善,符合卫生标准要求;及时清退有毒有害、过期变质等不合格商品。
(五)市场管理。重点解决市场业主、市场经营者和市场监管者的管理责任不清、市场责任主体不明确、管理责任不落实以及市场管理制度不健全、无证经营、占道经营、马路市场、乱停乱放、违章搭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消费欺诈等问题。达到下列标准:市场的管理职责明确,管理责任落实;市场业主和经营者证照齐全,合法经营;市场管理制度、服务监督机制健全,各种台账记录齐全,配齐管理(含专兼职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定员、定岗、定责;
四、整治重点
(一)藏经寺菜市场(已纳入拆迁改造):一是整治场内占道经营行为,做到座商归店,农贸商品上摊经营,商品排列有序,人行道、消防通道畅通;二是清理乱堆、乱放货物行为,提高市场经营容量;三是完善市场排水设施,保持场内无积水;四是加大卫生清扫保洁密度,做到场内卫生整洁;五是清理取缔擅自搭设各类摊棚的行为,确保市场容貌。
(二)太保祠菜市场:一是完善设施,整治和梳通下水道,禁止乱泼乱洒行为,保持地面无积水;二是落实保洁措施,加大卫生清扫保洁力度,做到场内卫生整洁;三是拆除乱搭乱建棚布,整治影响市容的行为;四是拆除老化、不规范布设的照明线,排除不安全隐患;五是清除乱堆乱放杂物和占道经营摊点,提高市场利用率,扩大经营容量。
(三)建新菜市场:一是调整经营行业,充分利用闲置门面和场地设施,为占道经营户提供经营场地,扩大市场经营量;二是完善好市场设施,全面梳通厕所、下水道,保持地面无积水;三是整治规范乱搭摊棚、乱设摊点、乱堆放杂物的“三乱”行为,维护市场容貌和保持通道畅通;四是加强卫生管理,制定卫生环境管理措施,落实保洁人员,确保场内卫生整洁。
(四)城南菜市场:一是整治地面,确保地面防滑、无积水;二是修整摊位,调整布局,完善功能分区;三是加强卫生管理,配置专职卫生监管人员;四是解决场外占道经营问题,全部归行进入市场内。
(五)桥北菜市场(已改造完毕):针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要求,保持标准,进一步对照完善,抓好缺项整改。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年11月15日-12月15日)。开展调查研究,制订专项整治方案,建立组织机构。召开市场业主参加的专项整治动员会议,逐级明确目标责任。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形成良好舆论氛围。开展自查自纠,逐项排查问题,区分不同类型,制订市场分类整治和改造方案。
(二)集中整改阶段(年12月16日-年4月日)。对已纳入城市拆迁改造范围的城区菜市场可不改造,但必须进行整治并达到整治标准。对已改造的标准化城区菜市场,查漏补缺,抓好缺项整改。对未改造的城区菜市场,按照整治标准全面整改。
(三)自查自纠阶段(年5月1日-5月31日)。市场业主开展自查,向领导小组报告整改情况;组织人员开展初步验收,根据验收情况,下达进一步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完善。
(四)检查验收阶段(年6月1日-日)。对城区菜市场整改项目逐个检查验收,上报验收结果。迎接全市城区菜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抽查。
六、职责分工
略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城区菜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城乡建委、县农委、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市政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发改委、县政府督查室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县商务局局长罗先贵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政策扶持。按照“市级财政补一点、县财政出一点、市场业主筹一点”的办法,解决整治改造资金来源。对每个改造验收合格的城区菜市场由县政府向市政府申请专项资金万元给予补贴。
(三)监督考核。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工作指导和督查督办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办,限期整改。新闻媒体要及时宣传报道工作进展和好的经验做法,形成良好的整治工作舆论氛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及时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按时保质完成整治工作。县政府督查室要把城区菜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对部门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市场管理责任制。按照部门分工,长期对菜市场、市场经营者和商品经营者的有效监管。二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加强市场整治工作责任的落实,签订市场整治责任书。对整改不力的,坚持公开曝光,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停业整改。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充分落实工作职责,因落实和监管不力,造成整治工作出现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