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县公安机关负责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及暴力抗法行为;执行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卫监督发〔2009〕29号)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同卫生行政部门的衔接配合,互通相关信息,会商打击措施,共同做好非法行医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查处工作。
(四)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医疗广告进行监管,对医疗机构无证发布医疗广告或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的行为进行查处;依照《无照经营取缔管理办法》(国务院令370号)的规定,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无照(证)行医予以取缔。
(五)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加强药品批发企业管理,禁止药品批发企业向非法行医者提供药品;对以诊所为幌子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打击;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药店“坐堂行医”行为进行查处。
(六)县信访部门要及时协调处理在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出现的非法行医者及群众上访事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医疗市场整治顺利进行。
(七)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政府要把打击非法行医行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工作,协调组织辖区内整治医疗市场和打击非法行医行动,建立健全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积极做好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要加强宣传,发动辖区群众广泛参与和主动配合,教育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行医行为,切实保护自身的权益,形成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要求各社区和“城中村”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对房屋出租户的管理,严禁房屋出租户为非法行医者提供经营场所。
七、工作步骤和方法
(一)宣传部署、自查阶段(年月-年月)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本方案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组织做好宣传工作,大力宣传非法行医的社会危害,营造打击非法行医氛围。一是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可通过派发宣传单张或悬挂标语等形式进行,使无证非法行医者知晓法规,自行停止非法行医活动;二是可组织专家在媒体上以访谈形式,讲解在无证诊所及牙科诊所“看病”时,由于无证牙科所技术、消毒不规范容易造成乙肝、艾滋病等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发生,把到无证诊所就医发生的医疗纠纷风险高、医疗安全得不到保障的知识向广大市民大力宣传,讲清楚无证行医的严重社会危害,教育群众生病要到合法、正规的医疗机构就诊,以免贻误病情。在本阶段,全县各级各类医疗保健、计生服务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教育广大医务工作者树立依法执业观念,查找不按规定执业的行为,提出解决办法。
(二)清理整治阶段(年月-年月)
在县整治行动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镇、县直各单位要按照整治工作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执法整治行动,坚决依法取缔无证行医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卫生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要按法定程序予立案查处,该取缔的取缔,该罚款的罚款。县整治行动协调小组在本阶段将定期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镇、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阶段(年-月)
清理整治阶段结束后,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对医疗市场整治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做到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按时完成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并于2012年2月20日前将总结报县整治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
八、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医疗市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开展医疗市场整治和打击非法行医行动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需要,是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各镇和县直相关单位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局出发,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打击非法行医行动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克服畏难、松懈情绪,树立长期作战思想,切实加强对医疗市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稳妥有序地开展打击非法行医行动。各镇要参照县的做法,制定辖区内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力争通过2年的集中整治,使全县医疗服务秩序特别是口腔医疗服务得到根本好转,创建一个安全的就医环境。
(二)坚持疏堵并举的原则,在相关部门配合下,强化卫生监督执法职能,发挥卫生行政部门执法主体作用。
1、卫生行政部门是卫生行政执法主体,打击非法行医是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义不容辞的责任。县卫生监督机构要有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本次整治工作要坚持疏堵并举的原则,在疏导方面,畅通医疗机构审批渠道,县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地方卫生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调整地方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科学、合理规划非营利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布局,将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向社会公开,鼓励民办医疗机构(含个体诊所),引导当前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口腔诊疗活动的个人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做到依法行医,减少无证开业行为。在打击堵塞方面,要对不具备资质、条件而且继续开业的非法行医机构必须采取严厉的、强有力的措施,依法予以查封取缔,切实维护好本辖区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县公安、工商、食品药品监管、人口和计生等部门的配合,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做好大案要案的联查工作,涉嫌犯罪的要按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坚决惩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行为。在开展非法行医整治工作中,县公安、食品药品监管、人口和计生及工商等部门要全力配合卫生部门工作,并依照各自职责查处属于职能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在县卫生部门牵头组织联合执法行动时要积极派出执法人员参与,形成整治合力,确保医疗市场整治取得实效。同时,县信访部门要主动做好整治工作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行医人员的上访事件的化解处置工作,会同县卫生、公安等部门共同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取得群众支持和非法行医者的理解,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建立打击非法行医责任制,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