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我区排水设施整改工作,保证完成年度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现根据市里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上半年,全区排水设施改造任务量共220个项目(见附表),具体为:需完善排水设施的住宅小区47个;摊群点、菜市场、农贸市场、沿街商业门面需完善排水设施38个;道路错接点需完善排水设施120个;河道排口不达标改造项目需完善排水设施2项;明渠、箱涵清淤、清障的13个。
具体时间要求为:
(1)区管道路、街巷管道的清障、清淤工作,以及明渠、箱涵的清淤、清障工作,在4月20日前完成。
(2)道路错接点、住宅小区、菜市场、农贸市场、沿街商业门面、河道排口的排水设施改造在3月底前拿出具体整改方案,落实负责改造单位,6月25日前全部整改结束。
二、责任分工
1、各街(镇)、工业区
(1)做好本辖区房地产开发项目雨污水未分流及错接、漏接现象的设计与改造工作;做好本辖区排水明渠、箱涵出水口等排水设施的占压及清除淤塞情况的改造工作;协助商务局做好本辖区内菜市场、农贸市场、沿街商业门面存在污水无序排放的整改工作;协助农林水务局做好河道排口污水排放不达标项目的整改工作;
(2)所有的排水整改项目,按照“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的原则,负责督促相关产权单位自行整改。对本辖区内“三无”的住宅小区、菜市场、农贸市场和排水不达标的河道排口、排水明渠、箱涵等排水设施占压及清除淤塞情况,则由街镇负责排水设施整改工作;
(3)做好与区住建局、房屋办证交易管理中心、商务局、城管局、环保局等单位的对接与协调工作,加强与相关责任单位的联动协调,积极推进各排水项目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2、区住建局
(1)负责与市排水办对接,并组织和协调市排水办对需整改排水项目的确认,并提供相关整改工作的技术指导;
(2)负责我区道路排水管网雨污水未分流及错接、漏接点的设计与改造工作;负责区管道路、街巷管道的清障、清淤工作;
(3)负责做好市排水办对所有排水设施整改工作的验收协调工作。
3、区城管局
(1)负责摊群点、沿街洗车点的污水无序排放整改工作,加强对摊群点的科学、合理摆放设置的管理;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大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排水设施整改项目的行政执法及处罚力度,协同相关街(镇)、工业区和区环保局、住建局参与排水设施整改工作的验收。
4、区环保局
(1)做好与街(镇)、工业区及区直排水改造责任单位的对接工作,对存在争议的整改项目,必要时提供相关水质测量数据;
(2)配合区住建局、城管局等单位做好排水设施整改项目的验收工作;
(3)加强对整改项目排水设施是否符合排放的检测,对不符合的污水排放单位,及时给予通报或信息反馈给区排水设施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5、区规划分局
负责对接市规划局,对排水设施存在占压的项目,要结合我区城中村改造、支路网建设、重点项目建设等实际,及时确定拆迁范围及合理规划说明。
6、区房屋办证交易管理中心
负责对接市房产局,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内部雨污水未分流及错接、漏接项目未及时做出整改的,协同市房产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大处罚力度、下达限期整改通知。
7、区商务局
负责对排放不达标的菜市场、农贸市场、沿街商业门面等单位的排水设施整改工作。辖区街(镇)、工业区协助商务局完成以上排水设施的改造任务。
8、区农林水务局
负责做好河道排口污水排放不达标项目的整改工作;配合指导辖区街(镇)做好明渠、箱涵的清障、清淤工作。
9、区工商分局
负责配合区商务局、街(镇)、工业区对排放不达标的沿街商业门面雨污水无序排放的整改督促。
10、区财政局
将区级财政投资排水设施改造、维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负责改造、维护经费的筹措、核拨、使用管理等工作,保障经费供给。
11、区审计局
配合区财政局对相关责任单位排水设施改造资金使用的跟踪审计,确保排水改造资金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使其效率最大化。
三、工作要求
各街镇、工业区、区直相关部门于3月7日下午17:00前,向区排水改造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报送本单位所需完善的排水项目,同时上报分管负责人、具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排水设施改造资料的收集与规范整理,并按要求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