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组织进村指导。建立由镇班子成员和联村指导员组成的换届选举联村工作组,进村调查摸底,把握思想动态,帮助指导各村开展换届选举工作。
6. 制定村民代表推选办法。各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拟定新一届村民代表推选办法,明确村民代表的范围对象、资格条件、名额、人员结构和工作要求等,经上一届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公告。
(二)推选代表、选民登记阶段
1.推选村民代表。按照已通过的《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推选办法》规定,组织各村民小组推选出新一届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在当选代表中推选产生。履行好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程序。
2.制定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按照“一法两办法”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操作性较强的选举办法,经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予以公告,并报街道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
3.进行选民登记。村民选举委员会要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做到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
4.确定选举日。确定全街道各村的选举日。
(三)组织实施、投票选举阶段
1. 提名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按照《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规定,推选好候选人,兼顾候选人分布的平衡性。每一选民提名的人选只能为一项职位的候选人。
2. 确定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按提名得票多少为序确定,各职位的正式候选人均应多于应选人数1名。在确定正式候选人时,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3. 组织投票选举。投票选举根据各村实际,以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或设立选举中心投票会场和若干个固定投票站方式进行。在选举会场、固定投票站都应设立秘密划票处,每个投票点必须有3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看护。所有票箱必须集中进行开箱、唱票、计票。
4. 公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公布,并报街道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
(四)建章立制、总结检查阶段
1. 组织新老班子交接。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20日内,由街道党委指导监督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将公章、办公场所和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债权债务及其他事项,移交给新一届村民委员会。
2.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各村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下属组织和村民监督委员会,研究确定三年任期目标,明确工作职责。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3. 做好总结检查工作。各村应及时将选举工作资料整理归档,妥善保管,并上报街道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切实做好离任、落选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选举来信、来访和其他遗留问题。街道组织对各村选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对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