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学习的变式与迁移 第二节 影响学习迁移的条件
学习过程中,迁移现象是存在的,但迁移的发生不是无条件的,也不是自动的,而是有条件的。心理学的研究表明,影响学习迁移的基本因素,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学习对象之间有无共同因素
凡是在先前的学习同后来的学习之间有着相同或相似地方的,就能产生互相迁移的作用,而且在它们之间所包含的共同因素越多,迁移也就越容易产生。共同因素是迁移的基本条件之一。共同因素可表现在学习内容、学习方法和学习态度等方面。
首先,学习内容方面的共同因素较多,则正迁移现象就较明显。例如,乘法求积就要运用加法运算,当学生学会了加法之后,学乘法就比较容易,这就是由于乘法里面包含有加法的成分。同样,除法求商就要运用减法与乘法的运算。识谱是演奏各种乐器的共同技能,所以学会一种乐器,再学另一种乐器时也会觉得容易些。
其次,学习方法的共同因素较多,迁移现象也明显。例如,尝试背诵是熟记各种材料都运用的方法,掌握了这个方法对其他知识的学习都有用。又如,对语文学习运用了预习—听课—复习—作业的方法,则对数学、物理的学习也会产生迁移。再如,学习动物学时,学会了用显微镜作为观察细胞的手段,就有助于学习植物学时也用这种方法。
此外,学习态度的共同性也是影响迁移的因素。如爱整洁,当日功课当日毕,已成为有些学生的一种学习态度,那么他们往往在生活上也表现出爱整洁(衣服的整洁,室内的整洁),工作上也会形成今日工作绝不留在第二天去做的好习惯。
二、对已有经验的概括水平
共同因素是迁移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唯一的条件,还必须考虑已有经验的概括水平。原有的知识的概括水平越高,迁移的可能性也越大。已有的知识概括性之所以影响迁移,主要是由于迁移过程中学生必须依据已有的知识经验,去辨别当前的新事物。如果已有知识的概括水平高,反映了事物的本质,学生就能依据这些本质特征去揭露新事物的本质,把它纳入到已有的经验系统中去,这样迁移就顺利。如果已有的经验概括水平低,不能反映事物的本质,也就不能把新事物归入到已有的经验中去,这就会给迁移造成困难和错误。
下面我们从实例和实验来看经验的概括水平对迁移的影响。例如,贾德为了反对共同要素说而设计的“水中击靶”实验。在实验中,实验者将11、12岁的儿童分成两组,练习射击置于水中的靶子。实验组在击靶练习之前,教给物体在水中的折光原理,控制组不教给折光原理。然后要求两组儿童用投掷标枪的方式去射击水下物体。实验结果表明,最初练习射击置于水下12英寸的靶子时,两组儿童成绩略相同,因为他们首先必须学习如何投掷标枪。当靶子被移置于水面下4英寸时,掌握折光原理的实验组儿童,不论在速度上,还是在准确度上,均大大超过控制组。在这一实验中,两组被试的练习在很多方面具有共同因素,但为何实验组在后来的练习中远远超过了控制组呢?其原因就在于实验组掌握了概括水平较高的折光原理。由此可见,已有的经验概括水平是制约迁移的一个因素。
学生概括地掌握了哺乳类的三个基本属性(胎生、哺乳、用肺呼吸)以后,就不会误认为哺乳类都是陆地上用四条腿走路的动物;见了鲸鱼,也不会把它看成不是哺乳类。又如,学生对于低等动物的活动与外界刺激间的关系,有了概括的了解,就能处理许多似乎很生疏的问题。他们可以根据低等动物的活动受光度、温度、咸度的制约,而推测蝗虫的成群飞行是受温度的影响。相反,如果已有知识的概括水平较低,迁移就会发生困难。如学生只认为处于垂直和水平位置的线叫直线,那么对处于斜向位置的直线,就认为不是直线,这显然是由于他们对直线概念的领会没有达到应有的高度。学生对三角形的高的概念,若只认为从上面的角到对边的垂线是高,那么他只能认识锐角三角形而不易辨认钝角三角形的高(在对边的延长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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