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或然论(Probabilism):可能性论者所阐述的人地关系的哲学基础,使人们有一种很直观的感觉,即大多数关系似乎都具有相等的机遇。但是在人同自然的关系中,过去没有,现在也没有涉及到在同一自然环境中,人们会感觉到具有相同的可能性范围。例如,早期的美国印第安人,中期的西班牙人以及后来的白人殖民者,虽都生活于加利福尼亚州南部或西南部的沙漠中,但是对于这个相同自然环境的应用范围,却是很不相同的。每一种类型的人,都有自己特定的利用方式或感受到不同的限制。土著的印第安人大多以打猎和采集种子果实为生,西班牙人更喜欢从事养牛和经营牧场,至于美国的白人殖民者,则绝大多数成为农民、矿工、商人和城市建设者。同样,如果中国人、法国人和苏联人迁至美国密西西比河三角洲的原始沼泽地区域,尽管自然环境是一致的,但却会出现很不同的利用自然的方式。每一类人都对这种同一的自然条件具有不同的感应,并能创造出截然不同的文化景象。这究竟是为什么呢?在本世纪30年代,亚历山大·戈登威塞尔(Goldenwei-ser)在著述中首先注意到这一点,并且对于人地关系研究中的可能性论提出了挑战。他认为,当人们在地理环境提供给人类利用的可能性范围内进行自由选择时,所谓的自由是被假定的,因为在可能性论者眼中的自然环境只被看作是一种静态的因素,而人类的文化传统、过去的经验等却具有动态的特性,并由这种动态的综合决定人如何利用自然环境。因此持或然论的学者们强调,当自然环境施加某种限制,以影响人类利用自然环境时,这种实际的利用更会取决于人(一群人或一个集团的人)的文化背景和其对于人生价值观念的差异。在此论点中,文化背景被放到一个占统治地位的基础之上。
(4)生态人类学观点(EcologicalAnthropology):这种概念的基本要点是:为人类所需要的资源及其利用,应当被放在人地关系研究的中心位置上。在这种学说中,所采用的基本概念、术语和方法,多取自生态学理论。它既不同意自然环境一方,也不同意人类文化一方,作为人与环境之间互相作用的控制者。认为在特定的环境中,人对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开发利用时的合宜对策,才是人地关系研究中的指导。按照这种论点,作为人类,其生理上的、文化上的、行为上的调节和顺应,所起的作用只能是保证对资源的有效利用。倘若我们假定,人亦象其他生物一样服从于相同的自然规律,那么象斯梯伍德(Steward)、拉帕特(Rapoport)、哈丁(Hardin)、欧达姆(Odum)等人所提倡的,[118,119]使用生态学和生态系统中的术语和理论也是可取的。但此种理论过分强调了人与自然界中动植物的相同功能,甚至不设法加以区分,因而忽略了人不同于其他生物的一面,使该理论失之于偏颇。
(5)人类决定论(Human Determinism):由于在特定的时间和空域,人可以生存在正常情形下难以想象的地方,即人具有生存于自然限制之外的能力,于是导致了研究人地关系中的这一论点的产生。他们始终认为:应用人类的技术、才能和智慧,则任何具有潜在的环境威胁和限制,均可被克服。他们举出很多例子来证明这种论点的正确,如在浩瀚的沙漠中,通过灌溉可以极大地改变自然环境;在夏天过热时可以应用空气调节制冷,在冬天可以通过房间取暖,沼泽地可以通过排干改良,为便利交通可打通山区或穿过隧道等,因此科学与技术上的发展与进步,被持此种论点的人看成为环境问题的解决者。但就在解决问题的同时,又制造出新的问题,如为了筑路而移山,那么碎屑又该如何处理?为了发展工业,那么污染问题该如何解决,尤其当我们把这种论点引向极端时,就常常会出现许多荒诞不经的结论,中国曾大加倡导的“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不怕做不到,就怕想不到”之类的口号,就把这种人类决定论发挥到了淋漓尽致的地步。
本文标题:人地关系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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