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自然界和人文界的组合现象多么复杂,如将它们概括起来加以分类,即从它们的组织形式上观察,不外乎有4种组合:(1)人与人之间的组合;(2)人与物质之间的组合;(3)物质与物质之间的组合;(4)多要素的复杂组合。
以上组合按其性质划分,有自然组合与人文组合两大类。每一类组合当中,按其组织效应,又有不同的形式,如下所述:
上述分类中,S表示熵,代表了在正常组合、合理组合中的极点和最佳,只能是各种形式组合中的唯一选择,如果把各类出现的或不可删掉的组合1,2,…,i所对应的出现概率标示为P1,P2,…,
Pi,则极点组合状态,只允许最佳的一种组合出现,如P1=1,而其余的组合均不出现,即P2,P3,…,Pi=0。此时所对应的熵S为0。而恶性相逆组合与强制组合,可能是最大限度地包含了“不想要”的和非合理的组合,其结果则是P1,P2,…,Pi均相等,此时所对应的熵值S为最大,即存在着P1=P2=P3=…=Pi的熵状况(各种组合随机出现的机会相等)。
这样看来,正常组合(自然组合中)与合理组合(人文组合中)是可以被接受的组合形式,人们希望保持满意的组合,争取最优的组合,即遵从着向
逆组合或强制组合,总是希望避免效果差的甚至产生最大负效应的组合。
以下简单介绍人文过程中组织效应的几个基本性质,当然我们应首先承认它们互相联系、互相制约。这些性质包括:
1.效益性原则
人类生存在自然环境中,所面对的自然介质内的各个组成要素,可以是有益的,也可以是有害的,但它们都对人类的存在和发展起着程度不同的作用,关键在于人类如何安排自然的组合,以调整自然的组合,规范自身的组合,达到通过组合获得实质性的效益。此即研究组合效应的效益性原则。
设G为某一地理系统(当然应该看到它既包括了自然子系统,也包括了经济子系统和社会子系统),其中的A,B,C,…等为该系统的组成元素。其中的任一个元素,可能在几个方面起到有效的正效益作用(或无效的负效益作用)。这里,几个方面即代表维数或称维的向量。该元素在各维上的有用价值,即各维效益(或无效)的向量表达为:
A′={a1,a2,…an} (17.12)
根据效益性原则,向量在n维中不可能均为零,如果为正效应,即标为A ,如果是负效应,即标为A-,这样上式就表达了实际存在的元素A的有效
把一个单元素的有效性表达,进一步推广到整个系统,则全部元素的有效性程度,可以表示成:
G′={A′,B′,C,…,N} (17.14)
由所得到的指标βG定量地评定人文地理系统或一个元素的效益程度,其数值范围变动于-1≤β≤+1。其中若β=+1,表示在各维中均为正效益,而负效益为0;若β=-1,表示在各维中均为负效益,而正效益为0;若α1=α2,则β=0,说明正负效益相抵。
在该原则中,我们希望通过在地理系统G中的元素组合(即A,B,C,…,N),或者通过在一个元素中的诸维组合(即a1,a2,…,an),使效益程度βG或β的数值,总是大于零且接近于+1,最终等于+1,它依靠对于这种组合的不断调整而获得。
2.相关性原则
本文标题:人文过程的组织效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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