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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质量的判定(2)

时间:2010-01-29 02:09 来源:地理教师网 作者:云中雪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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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所追求的是第②种情况,避免的是第③种情况,并不一定总是希望保持第①种情况。这对理解进步性的演化以及积极的自然改造是有利的。

  自然平衡,简单地说就是现实的地理质量(以该区域多年平均的初始生产力水平为代表)随时间波动的变率问题。这种波动在一般意义上,可分为突变型与渐变型两大类。倘若由于自然原因发生局部的突然灾害时,如干旱、森林火灾、洪水泛滥等,在其突发作用后,这些所加的环境应力又立即解除,那么由此类原因所降低了的区域初始生产力,可以视作一个稳定系列中的脉冲,脉冲过后地理质量又会复原到先前的水平上。对于此类突发性的地理质量评定,要看脉冲发生的频度及其产生后的恢复速率。倘若所产生的环境应力是连续的、缓慢的和长久的,如土壤侵蚀、沙漠化等,则其后果将使原先的地理质量逐渐降低,这种渐变的特性将使f′(t)<0或σ的过程极长,地理质量显现出一直恶化下去的特征,较难达到一种新的平衡。对这种渐变型的地理质量评定,要看恶化的速率以及达到新稳定态的终止时间。

  一个地区的地理质量,是衡量该地区自然生产力水平的标志,也是预示自然生产潜力大小,以及改造自然难易程度的基本依据。评定地理质量的统一标准为:区域初始生产力的大小,反映了该区域环境要素的综合影响,它是各个环境要素的个体效应与要素组合的整体效应共同作用的结果。同时,初始生产力水平又是这种环境要素组合状况的最灵敏的指示者,这些自然要素中任何一点细微的变化,最终都能明白无误地反映到该区域的初始生产力总量的变化中。这种与各个环境要素之间高度协调和快速响应的特性,以及它与各个环境要素影响范围与影响程度上的一致性,使它成为评定地理质量的理想统一标准。此外根据前述的原理,区域现实初始生产力水平与各个要素均保持最优适宜度时的极限水平这二者的距离,成为时空比较中最直观也最精确的评定依据,同时使得它们的这种对比具有普适性的可能。至于初始生产力的计算和各种要素的适宜度状况,已在“生物要素分析”一章中予以说明,此处就不赘述了。

  从地理质量研究的主旨出发,可以顺理成章地引导到自然改造的理论探讨。人类为了保持区域的地理质量,并进一步提高区域的地理质量,必须投入额外的物质和能量,为地理系统提供更多的负熵流,此种行为即为自然改造。对地理区域的自然改造,至少应包括两个主要目标:

  第一,在维持现实的自然平衡与地理质量(Bα)方面,正确投入有关的物质和能量。其目标在于不使Bα有任何程度的衰减。这里应该注意的是,由天文因素或行星因素所引起的地球变化趋势应排除在外,例如,太阳常数的变动,冰期的发生,地质构造运动的表现,大陆的漂移等。因为这不是人力所能遏止的。在这种意义上,通常所说的保持生态平衡、不要破坏自然平衡、维持地理质量等是确切无误的。保持自然平衡本身,也是改造自然的基本任务之一,但却不是唯一的任务;

  第二,改造自然的目标,决不限于保持自然平衡这一项任务上,即不能笼统地和无条件地提维持自然平衡。人类还应当在所具有的Bα水平上,通过合理输入能量流和物质流,通过调配自然因素的结构,通过增补或消弭要素联系中的网络路径,通过有效地控制某个关键要素的质或量等,打破现有的自然平衡状态,有目的、精巧地引导自然演替朝着优于Bα的方向发展,从而提高地理区域的质量,向着理想地理质量的极限逼近。在地理质量提高的过程中,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随着人类创造力的提高,在现实地理质量Bα与理想地理质量B0之间,分阶段、有步骤地实施多次打破旧平衡与维持新平衡,而后再打破平衡向更新的自然平衡前进,逐步缩小Bα与B0的差距。在这个意义上,就要求人类积极地和理性地干预自然,而不应在自然面前束手无策,以致不敢有丝毫的触动。本目标就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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