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岩爆
岩爆是深部岩体在人工开挖时发生的突发性爆裂,也被称为冲击地压、煤炮、矿震等。它是矿山坑道或其他地下工程(井巷、隧道)或采石围岩岩体在被揭露的临空面失去力学平衡,由于弹性变形能的突然释放,产生急剧猛烈的破坏,并伴有强烈震动和冲击的地质灾害。在围岩压力下爆裂和喷射出的岩块体积,可以达到几吨至几十吨乃至千吨以上。波及范围随岩爆的大小不同,一般为几十米,大者可达200米以上。这样大的破坏能量,常给矿山或地下工程造成重大危害,包括人员伤亡、设备损毁、坑道堵塞、矿井停产等等。
我国最早的岩爆纪录,是1933年抚顺胜利煤矿的岩爆,当时的开采深度是200米。
近年来,随着许多地下工程和矿山的开采深度的延伸,规模和范围的加大,岩爆灾害也有所增加。据1985年不完全统计,我国已有32处煤田矿井发生过1800次以上的岩爆,在天生桥、刘家峡、映秀湾、官厅水库等水电隧洞,成昆铁路隧洞的施工过程中,也发生过岩爆事故。
安徽省的煤矿,如淮南煤矿、李嘴孜矿、新庄矿、谢三矿、谢四矿等,至1981年,共发生岩爆42次。其中喷射一突出型5次,压出型12次,倾出型25次。规模一般为90吨,大者达1000吨以上。如1980年9月11日,新庄孜矿—421米水平发生的1250吨特大型岩爆(大于1000吨为特大型),最大岩块体突出点达49.3米,单块重量达2.85吨,并伴有瓦斯突出,地下水突出达每小时113立方米,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这是比较典型的岩爆事例。
本文标题:坑道和井下灾害(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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