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史以来至1990年,较强的地震[包括有仪器记录前的所有史料(正史、地方志、碑文、书籍、诗文等)记载的可辨明的地震]与仪器记录的所有震级大于或等于4.75(Ms≥4.75)级的地震共发生了12000多次,其中破坏性地震(指Ms≥4.75的地震)的发生情况如表5-1所示。
地震给人类社会带来许多方面的灾害,可分为原生、次生与衍生的,直接与间接的;或环境资源的、人之身心的、经济的、建筑的、工程的,以及社会其他方面的。其中从古至今广泛存在的、最重要的,又可用一些较客观的数据衡量的原生震害情况统计如表5-2所示。
从表5-2可以看出,最容易发生的震害现象是建筑物破坏。古代民房所用的材料与工艺一般质量有限,更不会有意考虑抗震设防,故破坏程度较重。
虽然现代社会的建筑技术、地震工程与工程抗震技术都有了很大的进步,达到了较高的水平,但建筑物仍是每次强震最易肆虐的对象之一。日本为世界上名列前茅的经济发达国家,又是个多地震的国家,理应对地震灾害与抗震研究较为深入,抗震工程措施较为完备,可在阪神大地震中,建筑物倒毁特别严重。
从上表可以看出,死亡密度最大的是60户有一人死亡;密度最小的是43656户有一人死亡。建筑物破坏密度最大的是4户有一栋房屋全坏;密度最小是970户有一栋房屋全坏。可见建筑物的破坏密度或比例比人员死亡密度大得多,这与人员可以自由活动,可以避震有关。因此对重要建筑物要采取充分的防护措施。这也是减少人员伤亡的重要途径,因为地震过程中的人员伤亡与建筑物的倒毁有很大的关系。据日本阪神大地震等震害资料的统计分析,建筑物倒塌或严重破坏栋数J与死亡人数S之间大致呈线性关系(图5-1)。S=0.075J-158,J≥2200,式中,S的单位:人;J的单位:栋。这样的关系式不一定符合其他地震的震害情况,但却说明建筑物的抗震对减轻人员伤亡有着重要的意义。
由于人是人类社会的主体,因此不论是强震造成人员伤亡的严重性,还是地震减灾保护人类生命的重要意义,人的生命都要放在首位考虑。
无论在什么地方,无论人口密度大小,经济发展程度高低,强震都可对自然环境造成破坏,例如导致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裂缝、沙土液化、地面沉陷等。从表5-2可以看出,中国有史以来至1990年间,地裂缝、崩塌滑坡、喷水冒沙与地面沉陷的发生率(占震害次数)分别为12.56%、12.73%、7.33%与5.56%,共计38.18%;或分别占破坏性地震次数的9.39%、9.52%、5.48%与4.16%。这些震害现象除直接破坏地表资源(如水、土地、森林)外,还可能严重地破坏铁路、公路、通讯设施、电力线路与有关的构筑物、各类建筑物及其他的工程建设,也会破坏或影响城市的整体建设与发展环境(包括重建),影响工农业生产,造成人员伤亡与经济损失。
中国的地震滑坡以发生于西北黄土高原与西南山地最为严重。“陵迁于谷,城覆于隍”,“高下尽改”,甚至大范围地压埋村镇。1668年7月25日,山东莒县、郯城间8.5级大地震发生时,有一座山崩裂四散,数座山崩裂一半。1718年6月19日,甘肃通渭南7.5级地震时,“……土自北山飞来,相距二十余里,奔腾冲涌,越渭河直达南山下,其时目不及瞬,而永宁全镇及数十村落,田野沃壤,数万生灵,俱消归无有矣。……”1920年12月16日,宁夏海原8.5级地震,山崩、滑坡极表为严重,如会宁清江驿东5里的两处山崩,将长约2500米的一段响水河完全填塞,且越过河道堆积于对岸,将下五里桥及村庄完全压没。1988年11月6日,云南澜沧、耿马7.5、7.0级地震时,崩滑也比较严重。例如,沿小黑河两岸岩石陡壁大量崩塌,掩埋了长达10公里的国防公路与路上的行人、汽车。
地震造成的地陷也令人触目惊心。《宋史》卷六七《五行志》记载的1125年8月30日甘肃兰州地震,沉陷数百家。更有甚者,1143年4月17日至5月16日,内蒙古乌审旗南白城子地震,民居数千皆陷。1556年1月23日,陕西华县大地震,在很大的范围内都发生了“拥沙”与“陷没”现象。“……渭南县中,街之南北皆下陷一、二丈许,……”高大的赤水山几乎全部下陷①入地。1605年7月13日,广东(今海南)琼山、文昌一带7.5级地震,琼山“……田地陷没者不可胜记。调塘等都田沉成海,计若干顷。……”
沙土液化是我国东部平原地区常见的震害现象。危害也特别严重,如可以破坏建筑物、工程设施以及耕地等。例如,1143年4月17日—5月16日,宋夏州(今内蒙古乌审旗南白城子)地震,“……泉涌出黑沙,阜高数丈,广若长堤,林木皆没……”1976年唐山地震,9度区喷水冒沙的地域达4万余亩,严重地段使大多数水渠、水道、机井堵塞、淤死或破坏,农田被毁。
地震断裂与裂缝也是许多强震都有的破坏现象。如1668年7月25日山东莒县、郯城间8.5级大地震,城乡遍地裂缝,郯城地裂处或宽不可越,或深不可视;江苏安东县地裂水泛,一望成巨浸。1931年8月11日,新疆富蕴附近的8级地震,产生了长达170公里的断裂带,由数条断裂组成,宽数十米至数百米,呈地堑①型,中间下陷1—10多米,最深达60米,有些地方水平错位达20米。
地震可能毁坏具有重要文化、历史意义的古建筑、经书、典籍或其他文物,这方面的损失是难以用金钱衡量的。如日本1995年1月17日阪神大地震中破坏的国宝、国家级文物、古迹、名胜等共52件(处)。
地震对现代工程与建设的破坏有多种形式,如日本1995年阪神大地震不但使建筑物倒毁,且导致工厂与线路等设施的损坏;产品与货物损坏;铁道桥仅线路、站台工作房、车辆等设施和设备的恢复经费就约需3500亿日元。电气、煤气设备破坏严重,仅关西电力、大阪煤气的恢复费用就需2000亿日元。钢铁业损失很大。商店倒塌或破坏,商品损毁造成了500亿日元的经济损失。
地震对供水、供电、交通、通讯等生命线系统的破坏,对社会有多方面的重要影响,因此是现代社会防灾救灾时需要特别重视的震害现象。
从日本的这几个震例看,供水、供电的恢复较快,最快的当天即可恢复,最迟的11天;而煤气设施的恢复却较慢,一般一个月后才能完全恢复,1964年新潟地震后6个半月后才恢复了90%。电信设施破坏的恢复也从几天到一个月不等。
除直接的地震灾害外,地震次生灾害也很复杂,且有时甚至比原生灾害的损失更为严重。古代最常见的地震次生灾害是火灾、水灾、瘟疫等;现代社会技术、生产与建设的发展也增加了地震次生灾害的类型与复杂性,如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的泄漏造成的毒灾与污染;地震诱发的大爆炸等。还有衍生灾害,如对灾民心理、灾区社会秩序的有害影响、对灾区社会结构功能的破坏以及生产力、生产资料的损害导致的经济活动过程失败或阻碍等。
例如,1695年5月18日山西临汾附近8级地震,临汾、洪洞附近,地震时“烧死人畜树木房屋什物无算。随又水发,淹死人畜又无算”。1739年1月3日,宁夏平罗、银川一带8级大震,宝丰、(平罗东南的)新渠等地,地震洪水深四五尺至六七尺不等,民人、牲畜冻死、淹死甚多;户民房屋村庄也被水淹大半。银川城房倒火起,燃烧彻夜,至天明,火光更甚。官弁军民马匹被焚压死者甚多;震后火势更炽,三四日来,昼夜不熄。遍城皆火,无法扑灭。震压加火灾,使灾民衣服口粮尽皆无存。1786年5月31日,四川地震,大渡河山崩水溢,上流居民迁避不及,没者千余家。十天后水势高至数十丈,沿河许多场市被冲没;至第十一天,水决,高数十丈,一涌而下,沿河居民悉漂而去,舟船遇之立覆,山村房料拥蔽江面。水势至湖北宜昌始渐平。1966年3月8日,河北隆尧东6.8级地震后,火灾不断发生。截止至当年4月12日的35天内(其间发生有3月22日河北宁晋7.2级地震),据邢台、邯郸、衡水、石家庄等四个地区的统计,共发生火灾383起,烧死36人,烧伤52人,烧毁衣被2000多件和许多简易房。邢台西部山区和井陉及武安一带,还因山崩飞石撞击引起火灾22处,烧山1200余亩。1975年2月4日,辽宁海城7.3级地震,震后因居住条件差,冻灾、防震棚火灾造成8000多人伤亡,其中冻、烧死713人,伤7558人。
1524年2月4日,南京等地(震中不明)地震后,江苏高淳自春至夏疫疠大作,死者相枕于道。
地震后,人多饿死,或背井离乡。如1068年河北某些地方地震后“……人民流散,去如鸟兽,死于道路者为不少,……”“……流离满道,愁嗟吁天。”“……民大失职,离乡内徙,空虚塞下……”1524年2月4日地震(震中不明,颖州、霍丘的地方志上记载)后,“……地震,春大饥,人相食。”
1303年9月17日,山西洪洞、赵城地震后,“民皆庐于空庭、市道,以火继昼,不可禁,惴惴焉莫能宁处。闾巷焚楮币告谢者,无日无处无之。奸人间为利,诡言相惊,民深以为患。”1290年10月12日,内蒙古宁城西地震,“……,盗贼乘隙剽劫,民愈忧恐……”
地震可干扰人类正常的社会活动与生产建设发展,不但对灾区造成损失,灾区外也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如日本1995年1月17日阪神大地震因停电与工业供水不足而停产停工;道路港湾破坏导致停运滞运;物流网络不正常引起物质供应不足;灾区企业中临时工人被解雇;运输量减少使经济收入大大降低;占全国集装箱运输30%的神户港停业;汽车部件等紧急供应十分困难,使马来西亚汽车公司等工厂停业。
地震可能造成社会功能系统的破坏,使社会混乱甚至产生大的动荡与变迁。从历史看,地震对人的影响上及皇帝,下及灾民与有关的官员。皇帝大赦天下者、改年号者有之,有关官员被罢免甚至自杀者有之。地震灾害加深了阶级矛盾与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导致社会关系失调。因此往往有社会动乱发生于灾后,且灾害越大,政府的救助越少,当时的社会越腐败,震后的动乱也越严重。如社会秩序混乱,“抢掠大起”,灾民大流动,甚至给外族入侵造成可乘之机;地可能触发人民起义,促使朝代更换。1923年,日本关东大地震就导致了日本内阁的倒台。
地震次生灾害也可能再次生其他的次生灾害(或衍生灾害),形成灾害链,此类现象在许多强震灾害过程中都可以见到,图5-2中有一些带有共性的规律或表现形式。
本文标题:地震灾害对社会的影响与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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