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地震区划图不宜采用大比例尺,故只能提供较大地区内地震危险程度的平均估计,例如一定地区在今后一定时期内,在一般场地条件下可能遭受的最大地震烈度。因此,地震区划图不可能用于预测局部场地条件对地震破坏作用的影响。然而人们根据震害经验早就认识到地震破坏作用的大小在几百米之内也可能出现显著差异。对某些工程场地而言,进行抗震设计时考虑这种差异是必要的,这就需要作地震小区划。小区划属长期地震预报的范围,是较之全国地震区划更为具体的地震危险程度评定,目的是较具体地估计城市与工程场区范围内可能遭受的地震破坏作用的分布,为工程抗震设计提供依据,也为震害预测与制定抗震防灾规划提供基础资料。地震小区划方法在我国的发展大致分为三个阶段。一是50年代由前苏联引入的按场地条件调整场地烈度的方法。它认为场地土质条件和地下水位对地震破坏作用的影响可反映在地震区划所提供的地震烈度上,因而要对烈度作相应的调整。在1964年(及以后),此法被我国的抗震规范否定,并进入第二阶段,形成我国自己的场地分类方法。即按1964年抗震规范草案的规定,据地基土的宏观描述,结合地基承载力、卓越周期、土层厚度及波速等物理指标划分场地类型。我国的场地分类法将场地由硬到软分为若干类型,并给出每一场地类别的规一化设计反应谱,使用此小区划的结果时按规范的规定采用不同的设计反应谱,而不调整烈度。后来设计地震动参数可以由地震区划图和抗震规范确定。三是70年代后期出现的综合地震小区划方法。将地震环境的研究与强地震动预测的研究结合起来,直接在一定设防水平上提供小区划场地的设计地震动参数。北京等地的尝试是:首先据一定时间内的地震长期预报结果判定对研究区有威胁的潜在震源,然后用经验衰减公式估计地震动参数,再用这些参数调整有关强震的记录作为地震小区划的地震输入,据土层钻孔资料与土层动力学参数计算地面地震动反应。并按地面归一加速度反应谱的形状给出各区的平均设计谱,以及最大地面加速度、速度和卓越周期的等值线图。烟台等地的地震小区划是将地震危险性分析和场址动力反应分析结合起来对场地进行综合评价,为震害预测与抗震规划的编制提供依据。国家地震局1984年组织了有关专家总结我国地震小区划的经验,并于1988年1月颁发了《地震小区划工作大纲(试行稿)》。地震小区划几乎涉及工程地震学的每一方面。
本文标题:地震区划与小区划(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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