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问题是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形成的,只有把与经济发展有关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才是贯彻“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关键所在。实现这一点,需要制定正确的政策把环境保护工作的成败和经济发展的得失联系起来,并和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切身利益联系起来,这是运用经济手段搞好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环节。
我国的“环境保护法”规定:“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排放污染物,要按照排放污染物的数量和浓度,根据规定收取排污费。”这为制定有关政策提供了法律依据。至于如何确定排污收费的标准?排污费是否应列入成本计划?排污费如何分配使用等?则是制定排污收费政策时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
排污收费的标准既不能定得过低,又不能过高。防治污染设施的投资费和运转费,要与国家财政状况相适应。还可以采取逐年递增的办法,促使企业加速治理。
排污收费的标准还应考虑各地区自然净化能力的特点和对环境质量的要求,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排污收费的政策还应与其他政策法令相衔接,如在燃料动力中煤的污染重于石油的污染,治理烧煤造成的环境污染所需要的费用也大于石油。但是,我国的能源政策是以煤为主,鼓励以煤代油。因此,排污收费的标准也应体现鼓励烧煤节油的政策精神。
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经济政策,除制定排污收费政策外,还有很多。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工作是环境经济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环境管理水平的关键。
本文标题:环境经济学的主要内容(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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