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时期,阿昌族地区属云南的南诏、大理政权管辖。南诏的奴隶主依靠武力对“寻传”等地的阿昌人进行了残酷的剥削和奴役。大理统治者段氏也曾对云龙地区的阿昌族规定了岁贡。宋末元初,史籍上正式出现“蛾昌”、“阿昌”等族称。元代,阿昌族地区在云南行省所辖金齿宣抚司的镇西路(今盈江一带)、平缅路(今陇川一带)、柔远路(今怒江地)和南赕(今盈江西北)等地的管辖之内。
在唐、宋、元时期,“寻传蛮”内部发展也不平衡。狩猎经济和采集经济仍然占有重要地位,但靠近南诏、大理腹地的澜沧江以东一带(今云龙、兰坪、丽江、永顺地区)的“寻传蛮”,较快地接受了先进民族的进步因素。同时永昌(今保山)、越赕(今腾冲至德宏一带)的部分寻传蛮也因长期与金齿、蒲蛮杂处,改进了生产技术,从事种植稻谷,发展农业生产。此外,畜牧业也有一定的发展。
明清两代,中央政府在德宏地区实行土司制度。14世纪末叶 (明洪武年间),沐英率兵征麓川(今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占领户撒后,将这个地区划为自己的私庄,并设甲管辖。15世纪中叶(明正统年间),明将王骥三征麓川后,撤消麓川平缅宣慰司,在德宏地区分设土司,阿昌族地区处在干崖(今盈江)、南甸(今梁河)、猛卯(先驻陇川、后驻瑞丽)、潞江等诸土司的统治之下。王骥又分封其属官赖罗义、况本为“把总”,把户撒坝子分成户撒、腊撒两段,分别由赖、况二人掌管,成为这里的世袭领主。沐英征麓川时,留下部分军队驻守屯垦,户腊撒地区的阿昌族人民便向这批汉族士兵学习耕种水田、打制刀具及农具的技术。数百年以来,阿昌族打制的铁器极负盛名,对阿昌族和德宏各民族的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清初承袭了明代的土司制度,随后清朝政府逐步实行“改土归流”的政策,但阿昌族地区土司制度仍保留至民国末年。清初,吴三桂到云南后,把户腊撒地区改为自己的“勋庄”。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清政府废“勋庄”,仍归原赖、况两家承袭。雍正二年(1724年),户腊撒地区归腾越州(今腾冲)管辖。乾隆年间,南甸土司辖区内的阿昌族,除了向傣族封建领主交纳贡赋外,80%以上的农民沦为汉、傣地主的佃户。同时受封建领主、地主的双重剥削。
明代的阿昌人“孳畜佃种,又善商贾” ,已从早期的采集狩猎经济转向“刀耕火种”的锄耕农业。明代云龙州(今云龙)产盐,也有一部分阿昌族从事盐业贩运。明代,大量汉族迁入,带来了先进的生产工具和技术,改变了阿昌族粗放的耕作方式。阿昌族开始使用铁制农具,种类有犁、耙、锄、镰刀、铲、长刀、砍刀等。居于坝区的阿昌族开垦了水田;居于山区的阿昌族逐步改变了“砍倒烧光”的方式,旱谷等产量有所提高。他们的农业生产仍以水稻耕种为主,玉米、旱稻、薯类及蔬菜等为辅。聚居于九保、囊宋等半山区的阿昌族,精心培育出了“毫公安”等水稻优良品种,受到当地各族人民的喜爱,也获得了“水稻王”主人之称。除农业生产外,阿昌族人民还普遍饲养家畜,如水牛、黄牛、骡马、猪等,养家禽鸡、鸭、鹅等。户撒阿昌族利用有利的自然条件,掌握了种植草烟的技术,生产的草烟质量较好,除一部分自用外还销往附近地区。他们还擅长稻田养鱼,秋收时,稻谷和鱼一起收获。梁河一带的阿昌族手工业门类有酿酒、榨油,妇女纺织土布并染色,男子编箩筐等竹制生产、生活用品。但大多数为自给自足,很少拿到市场去交易。户撒的阿昌族,还有一些人数百年以来专门从事银首饰加工,他们生产的手镯、银链、银扣、银耳环等造型美观,深受人们的喜爱,有的远销缅甸。
本文标题:阿昌族详细资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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