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县衙始建于元朝大德八年(公元1304年),现存建筑是清光绪十八年(公元1892年)五品知县章炳焘重建的。知县一般是“七品芝麻官”,而章炳焘为五品,所以县衙也修得特别气派。
内乡县衙占地27000平方米,共有房屋280间。整座县衙坐北朝南,中轴线上有宣化牌、大门、仪门、大堂、重光门、琴治堂、迎宾厅、三堂、金库、樵楼等,主要建筑分大堂、二堂、三堂三部分,基本上保存了原有风貌。
大堂即正堂,巍峨森严,是县太爷审理大案要案、宣判死刑、迎接圣旨、举行盛大典礼的地方。堂高11.2米,面阔5间,建筑面积284平方米。门楣正中挂一块金字匾额,上书“内乡县衙正堂”6个大字。大堂中心,是知县审案的“暖阁”,“三尺法案”端放于暖阁内高台上,上面放置惊堂木、文房四室、官印及令箭。正面屏风上绘有“海水朝日图”。暖阁顶棚绘有36个方格,象征360天,每个方格中都有一只仙鹤展翅飞向中心,中间画有八封图,象征周天子划天下为方圆。大堂前柱子上有一副对联:“欺人如欺天毋自欺也,负民即负国何忍负之”。这是南宋名臣文天祥作扬州县令时所写的对联。大堂中至今仍镶嵌着两块明万历年间的跪石.左为原告石,右为被告石。几百年来,石头上竞被双膝磨出了凹痕。暖阁左右排列着十八般兵器、男女各异的刑具及“肃静”、“回避”两对高大木牌。大堂外木架上高擎一面大鼓,是专为告状人设置的。
二堂也叫琴治堂,堂上设公案。两侧各有配房5间,中间是过厅,可达东西花厅院。二堂是处理民事案件的地方。三堂也称公署院,是县令接待上级官员和商议政事的地方。
内乡县衙内开阔幽静,肃穆庄严,兼备长江南北的建筑风格。院内有古树2株,一株为桂花树,另一株为南天竹。衙内还保存有大量珍贵文物。一张元代长条桌案长3米,高60厘米,刻有花纹,是元天历三年制造的。明万历三十九年知县易三才等人立于公署大门的“三院禁约”碑,上刻4条禁约,其中有邮政方面的禁规,是研究明代邮传史不可多得的文字资料。另外这里还珍藏着慈僖太后和光绪皇帝的彩色画像,咸丰皇帝的圣旨,宣讲圣谕广训的招牌等。
1985年底,经文化部、国家文物局批准,这里建立了全国唯一的县衙博物馆--内乡县衙博物馆。
本文标题:内乡县衙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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