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心下一代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古语有“家国同构”,就是说家是小“国”,国是大“家”。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没有家庭的和谐就没有社会的和谐。每一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不仅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切身利益,也是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教育一个孩子走上正道,就增加了一个和谐因素;帮助一个失足青少年重做新人,就减少了一个不和谐因素。我们必须从促和谐、保稳定的高度,切实把关心下一代的各项工作融入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中,发挥广大“五老”人员的政治、经验、威望、时空和亲情优势,把广大青少年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确保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宏伟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关工委的宗旨和性质
(一)关工委的宗旨
2011年2月,中国关工委对2008年印发的《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进行了修订,在关工委的宗旨中增加了“坚持急党政所急,想青少年所需,尽关工委所能的工作方针”这一内容。这个工作方针,是中国关工委2009年提出的,经过三年的实践,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的肯定,得到了各级关工委和广大“五老”人员的广泛认同。其主要含义是指:
1、“急党政所急”,指出了关工委“为啥干”。为了党的事业,我们一定要树立大局意识,在教育青少年工作中,把党委、政府最关心、最急于解决的问题,作为关工委的重要任务,尽心竭力做好,努力为大局服务。
2、“想青少年所需”,明确了关工委“干什么”。就是要树立以青少年为本的观念,为他们做好事、解难事,教育培养他们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这是我们一切工作的立足点、出发点和落脚点。
3、“尽关工委所能”,解决了关工委“怎么干”。这就需要我们树立协同配合的观念,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到既积极合作,主动作为,又不包办代替;既要善于搭台请别人唱戏,又要善于借别人的舞台唱关心下一代的戏。
(二)关工委的性质
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是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党政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负责人参加的,以关心、教育、培养全国各族青少年健康成长为目的的群众性工作组织,是党和政府教育青少年的参谋和助手、联系青少年的桥梁和纽带。这一定义有以下几层含义:
1、关工委是群众性工作组织,但又区别于其它群众团体。群众团体须经民政部门登记核准,领导班子由选举产生。关工委不需要到民政部门登记,也没有代表大会制度,其领导班子由党委直接任命。
2、关工委是工作组织,但又不是党政机关工作部门。它虽然叫“委员会”,却不是党委、政府的“委员会”,但它又承担着培养教育青少年的职责。
3、关工委是以老同志为主体,但不是老年组织。关工委成员不仅有老同志,而且有在职同志参加。它的办事机构,既有老同志,也有在编的工作人员。老年组织多数属于老同志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群众团体。
4、关工委是配合党委、政府搞好服务,做好配角。退下来的老同志主要是“发挥拾遗补缺、配合补充的作用”,发挥“在党和政府与青少年之间、职能部门与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做到到位不越位。
5、市关工委与各县(市)区、各部门关工委在工作上是指导关系,主要是组织、协调、支持、推动各级关工委工作的开展。
综上所述,关工委组织的性质,概括起来有六个方面:(1)政治性。要把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放在工作首位。(2)教育性。通过开展各种有意义的宣传教育活动来做工作。(3)时代性。工作与时俱进,有很强的时代特色。(4)继承性。既要发扬优良传统,又要有所创新和发展。(5)群众性。需要群众的广泛参加,包括关心下一代工作志愿者,不断动员新的“五老”参加。(6)公益性。广大“五老”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只图奉献,不图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