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形成合力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需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认真抓好落实。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协助党委、政府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形成反腐倡廉的工作合力。一要准确定位。各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是职责所在,决不能因分管其他工作而放松、忽视本职工作,必须自觉担负起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积极主动、大胆负责地处理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不推不拖、不折不扣地完成。二要善于协调。党章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职责,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敢于协调,善于协调。对于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要向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多请示、多汇报,主动争取支持;要向其他班子成员和下属单位多沟通、多协调,督促他们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在责任制的落实过程中,要及早谋划,积极出主意、提建议、抓落实;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工作的积极性,为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提供强大动力。三要规范管理。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季度汇报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考核评估机制,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注重并正确运用考核结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切实增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感。今年,对纪检监察工作仍然实行目标管理、双向评议制度;对基层纪委、纪检组实行述职管理制度,严格目标考评,对表现突出、绩效明显的予以表彰,并向组织推荐提拔重用;对消极被动、连续落后的,要通报批评,落实末位淘汰。四是加强力量。当前,纪检监察力量相对薄弱是制约工作高效开展的一个突出问题。要按照中央关于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要求,积极探索全县纪检监察力量统一调配使用的办法和途径。要保持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相对稳定,基层纪检监察的调配要实行双重考核、双向报告审批制度,事先必须征求县纪委意见,防止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调配中的随意性。要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在推荐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外,今年还要组织一期专门的业务培训,提高其综合能力。
(三)要转变作风抓落实。说一千,道一万,归根到底抓落实还是靠人,靠一支作风过硬、基本功扎实、党和人民群众信任的干部队伍。要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坚决克服九种不良现象,努力形成九种良好风气”。就是:坚决克服理论学习不刻苦、兴趣不浓、浅尝辄止、不注意提高自身理论素养的现象,努力形成刻苦学习、勤奋钻研的风气;坚决克服不重视深入调查研究、不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的现象,努力形成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的风气;坚决克服照抄照转和工作重布置、轻落实的现象,努力形成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风气;坚决克服因循守旧、不求创新、不思进取的现象,努力形成解放思想、锐意进取、勇于创新的风气;坚决克服办事拖拉、效率不高的现象,努力形成雷厉风行、立说立办、优质高效的风气;坚决克服特权思想和架子大、态度傲的现象,努力形成热情相待、诚心服务的风气;坚决克服明哲保身、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现象,努力形成敢抓敢管、不怕得罪人的风气;坚决克服不依法依纪办事、自由散漫的现象,努力形成遵章守纪、秉公执纪的风气;坚决克服自我要求不高、小成即满、小进即安、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的现象,努力形成爱岗敬业、勤勤恳恳、埋头苦干、高标准严要求的风气,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同志们,我们面临新的形势,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我们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奋发工作,狠抓落实,全面完成今年的纪检监察工作任务,推动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