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9.24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会议主要精神
全市交通行业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和乡镇的扎实工作下,会议指出。水上交通安全“双基”建设有效加强,全市水域连续51个月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总体保持稳定,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和水路运输生产取得突破性进展。但是由于三方面原因影响,航运企业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投入不足,设施老化严重,水上交通安全隐患突出,桥梁通航安全存在隐患,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一是由于水上交通点多线长面广,基础较为薄弱,航行条件复杂,航道跨、拦(临)河建筑物密度日益加大,现有通航条件、配套设施和监管手段远不能满足形势发展需要,客观上增加了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的机率。二是部分企业负责人口头重视水上交通安全,行动上追求效益最大化,对从业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教育;一些船舶管理公司缺乏对船舶和船员的规范管理,对挂靠(代管)船舶,代而不管,管而无力,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水运行业安全生产未脱离“低标准”状态,一些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和矛盾仍未得到根本解决,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三是部分地区、部门和单位仍然存在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落实不力的情况。
务必要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安全责任、资金保障、督促检查“五个到位”才能稳定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抓好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为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召开会议、亲自布置、亲自确定安全措施、亲自到现场检查,狠抓安全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保证专项整治活动有序开展。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责、立足长效,会议要求。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要突出防船舶碰撞、防泄漏和渡口渡船等专项整治工作重点,以排查整改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健全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为主线,强化“四客一危”船舶、采运砂(石)船舶、旅游船、乡镇农自用船舶和港口安全生产的监管,认真落实桥梁等水上水下构筑物安全防护措施。深入抓好渡口渡船专项整治、采运砂(石)船舶专项整治、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和重点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改造和淘汰一批低质量船舶,严厉打击非法载客和超载、疲劳驾驶、冒险航行等违法行为,并以此为契机,建立水上交通安全隐患预防与处理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落实客渡船的安全管理。港航(海事)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认真指导乡镇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自用船安全管理规定。严厉打击自用船、渔船等非法载客运输和客渡船超员、冒险航行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运输船舶。海事部门要严把船舶进出港签证关,加强航行船舶的安全检查和船舶动态监管,坚决杜绝剧毒危险品从水上运输,严厉查处违章航行行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港口、危险品码头的安全检查,港口企业、危险品码头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要采取坚决措施,督促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坚决依法处理。桥梁等水上水下构筑物业主要积极配合交通部门完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工作,并按规定设置有关警示标志和通航标志。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会议强调。畅通信息,确保整治活动顺利开展。交通、公安、安监、渔政、水利、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齐抓共管和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市政府、市交委将组织督查组到各地检查督导专项整治工作,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和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发现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失职、渎职的将启动行政问责制,从严追究监管责任和刑事责任。
二、切实增强我县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的紧迫感和危机感,保持清醒头脑。
虽然通过“辖区负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的落实,从我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情况看。近十来年无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不容乐观。
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点多、面广、战线长,第一。压力巨大。目前,县主要通航河流为乌江、阿蓬江、酉水河等三条河流,可通航里程178.5公里,监管里程117.5公里。各类船舶主要分布在乌江、阿蓬江、酉水河和乌江彭水水电站龚滩库区、金家坝水电站库区、大河口水电站库区、石堤水电站后溪库区和酉酬水电站库区等“两江一河五库区”涉及17个乡镇。全县526艘各类船舶中,正规客货运船舶10艘,标准化渡船12艘(含9艘铁质人力船)非标准木质渡船4艘,渔业船舶88艘,自用非机动船396艘,其它机动船16艘,仅乌江流域10艘客货运船舶取得合法资格,其余均为“三无”船舶。
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十分突出。通过阶段检查发现,第二。多数船舶业主法律、安全意识淡薄,全县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十分突出。一是多数船员无证驾驶、操作技能低下、冒险航行;自用船、渔船、三无”船、非客运船非法载客,客货混装、超速、超载行驶,严重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水上交通运输情况看,三无”船舶载客人数多,且多为在校学生,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必将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重大,损失巨大,影响恶劣。二是部分河流因水电站建设形成水库后,库底清理不彻底,残留航道的树木、屋墙严重影响船舶行驶安全。三是非法制造、购买船舶现象突出,部分船舶未进行年检,船体锈蚀,消防、救生设施设备缺乏,船舶自身安全隐患严重。
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乏力。因近年来我县未发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第三。部分乡镇松懈麻痹思想抬头,工作侥幸心理严重;个别乡镇领导重视不够,机构不健全,责任不明确,任务不落实,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部分乡镇领导畏难情绪严重,个别乡镇主要领导不闻不问,大事不决断、小事不处理,遇到困难和问题上推下卸。少数乡镇重点部位、重点时段无人监管,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未能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死角死面突出。
三、全力抓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务必严防死守。
全县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明显下降,今年以来。总体形势稳定好转。这说明安全事故并非防不胜防,而是事在人为。只要我坚定抓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不动摇,锁定目标,明确责任,硬化措施,严防死守,就一定能够防范和杜绝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县政府制定了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对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控制性目标进行了明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和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监管措施,实现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零死亡,杜绝一起死亡3人(包括3人)较大安全责任事故。这是工作的共同目标,也是任何单位不能逾越的高压线。为全面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市政府根据《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渝府第124号令文件形式制定出台了市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对相关乡镇及部门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进行了明确。为确保权责明晰,奖惩分明,县政府再次对市政府124号令以文件进行了转发。请各相关乡镇和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全力抓好落实。
需要我将水上交通管理作为重中之重,一抓监管责任落实。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艰巨。精心组织,确保落实。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安全生产一律实行属地负责制。各相关乡镇要安排专人负责,配备专(兼)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员,落实工作经费,明确安全责任。各专项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是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监管主体,对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监管负总责,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一岗双责责任制要求,落实部门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管责任。县安监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作用,切实发挥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查处职能。交通海事部门要切实做好水上交通安全运营企业准入管理和安全管理,继续加强航运企业和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工作,严把水上交通运输行业准入关。公安部门要把握时机主动出击,从重从快从严打击阻挠水上交通安全执法的违法行为;其它各有关部门也要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逐步建立畅通、高效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保持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的平稳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