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把作风建设要求融入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之中,既要着力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要注重建立长效机制,下功夫,用狠劲,持续努力,久久为功。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理念,不断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续深入推进司法作风建设,更好地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一、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是事关法院工作全局的重大战略任务
作风是指一个政党、组织或个体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表现出来的比较稳定的态度或行为风格。作风根源于思想理念,表现于具体行为,体现着政党或组织的性质宗旨与价值追求。我们党历来认为,党的作风就是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对于人民法院而言,司法作风事关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事关人民法院发展和改革大局,事关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和法治中国建设的进程。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司法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始终把司法作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来抓。
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是建设过硬法院队伍的关键环节。人民司法事业在革命战争的烽火中诞生,随着革命事业的发展而发展。长期以来,高度重视作风建设是人民法院的优良传统,也是人民司法事业不断发展进步的重要保障。新形势下,法院队伍面临改革开放的考验、市场经济的考验、复杂外部环境的考验,司法作风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少数干警在执法办案中作风不端正、行为不规范,甚至发生违纪违法行为,严重影响法院整体形象,影响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信心,成为法院工作中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的突出问题。在今年初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建设明确提出“五个过硬”的要求,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作风过硬”。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必须把司法作风建设作为基础工程、关键环节来抓。
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客观要求。司法公信来自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的理解、信任和尊重。当前,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从法院自身来看,既有少数干警司法能力不足、适用法律不当的原因,更有少数干警司法作风不正、自身形象不佳的原因。与司法能力不足相比较,司法作风不正对司法公信力的影响更加突出。有的干警宗旨意识淡化、官僚作风严重,工作方法生硬,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有的干警司法行为不够规范,在执法办案中庸懒散松、推诿扯皮,拖延办案,消极执行;有的干警与当事人、代理人进行不正当交往,接受请客送礼甚至收受贿赂,滥用职权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这些现象虽然总体数量不多,但对司法公信力的危害十分严重。提升司法公信力,必须下大力狠抓司法作风建设,坚决克服执法办案中的各种不正之风。
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的现实需要。司法体制改革涉及审判权运行机制和干警队伍利益格局的重大调整,将有效破解制约公正司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对人民法院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同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同步进行。如果没有作风过硬的干警队伍,司法权运行机制再科学,也难以实现司法公正。如果司法腐败、司法不公问题不断发生,法院整体形象受到严重影响,提高法官队伍职业保障水平就可能受到社会公众的质疑,增加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阻力。只有大力加强司法作风建设,确保法院干警为民司法、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为人民群众提供公正、高效、文明、周到的司法服务,才能赢得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最大程度地凝聚改革共识,确保司法体制改革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