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综合素质评价中,每一个维度各二级指标的评价结果中若同一个等级的个数达到半数及半数以上,则该维度的最终评价结果以该等级呈现,若两个不同等级的个数各占半数,则最终以高等级的评价结果为准。例如,某学生的“道德品质”中的“是非观”、“亲社会”、“诚实守信”的评价结果分别为合格、合格、优秀,则该学生这一维度的最终评价结果为合格;“公民素养”中的“热爱祖国”、“社会责任”、“遵纪守法”、“文明习惯”的评价结果分别为优秀、优秀、合格、合格,则该学生这一维度的最终评价结果为优秀。
5.如果“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结果不一致,应提交班级评定小组讨论后形成评定结果。若有特殊情况则应提交学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处理。
(二)学生学期综合素质评价表和毕业总评表
学生学期综合素质评价表是对学生学期综合素质表现情况的全面、概括的反映,含综合素质评价、获奖情况和教师寄语。学生毕业总评表是对学生三年表现情况评价的汇总,含三年在校期间课程修习及学分获得情况、学业基础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总评记录,是学生是否达到毕业的标准依据,也是高考录取的参考依据之一。凡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2个维度中有一个维度总评“尚待改进”者,不予毕业。(评价表的内容见附件1和附件2)
六、评价实施的管理
(一)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及班级评定小组。(见学校文件)
(二)学校对评定者进行专项培训,规范评价过程的操作。教师要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以保证评定工作科学、有效和公正地进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由任课教师、班主任、导师共同承担和协调,需要全体教师的积极参与,共同完成评价任务。
(三)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评价管理。要建立公示制度,向学生及其家长解释并公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及评定结果的使用。评定结果应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对评定结果为优秀的学生进行公示。严格评价档案管理,不得擅自更改评价结果。
建立申诉、举报和监控制度。学生对评定结果存在异议,可向学校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或举报(举报电话:83738253)。学校评定委员会将组织人员对评定工作进行过程监控和质量评估,充分了解评定工作的有关信息,及时纠正评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评定工作结束后应认真进行工作总结。
(四)学校应保证学生能够随时查询评价结果。对学生、家长及有关方面的合理查询或质询,要根据原始记录、原始实证给予耐心、透彻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