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 加强督查指导,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民政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搞好协调,拿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各有关部门的监督责任和权力,防止多头管理、职能交叉、都管都松的现象。乡镇要成立村务公开督查指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下村督查指导,既检查公开的操作情况,又检查群众的满意程度。要在完善以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民代表会议为主体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基础上,强化群众监督,通过建立村务公开意见登记簿,设置举报箱和举报电话等形式,广泛收集和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强化人大、政协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村务公开工作应定期进行巡视,纪检监察机关应经常性地检查村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推动村务公开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