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社区服务全面推进。发挥96156社区服务平台作用,基本建成覆盖市、区、街、居四级的社区服务中心(站),普遍建成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社区警务站、社区文化站、社区图书馆等综合服务设施。社区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居民看病就医、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环境美化、治安和就业等公共服务得到了较好落实,居民办事生活更加便捷。
三是加快培育社会组织发展。认真落实税收减免政策,重点培育和扶持行业协会、公益慈善类组织、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全市社会组织达到2.3万个。积极探索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机制,投入1亿元购买公益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开展服务民生行动,筹集社会资金22.98亿元,有效发挥了社会组织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民生的作用。
四是社工队伍建设稳步推进。积极开展社工队伍建设试点,开发社工岗位,拓宽社工服务规模和领域,共有4235人取得社工资格。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600名大学生到基层社区工作,社区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大幅提高。出台《市社区志愿服务促进办法》,社区志愿者队伍达1.5万支,人数已近40万人。
二、当前社会福利制度体系建设面临的困难、问题
社会福利发展的一般规律表明,传统补缺型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福利转变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首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世界城市目标的提出,为构建适度普惠型的社会福利制度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但与此同时,当前推进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体系建设仍然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社会福利建设缺乏法律法规保障。一般而言,发达国家和地区都有专门的社会福利方面的法律法规,比如美国有《社会保障法》,英国有《国民保险法》、《国民医疗保健法》、《国民救济法》,日本有“福利六法”,台湾有《老人福利法》、《残障福利法》、《儿童福利法》等。目前,我们的社会福利立法存在着下列问题:一是法律、法规偏少,如儿童福利、社会津贴、住房福利、教育福利等均未有相应的法律或法规。二是有关福利问题与其他社会政策混在一起,如妇女福利等与劳动保护相关联,并实际上将农村女工等排除在外,只能算是劳动保障范畴。三是现行有关法规政策在社会福利事务的管理、监督等方面存在着模糊性。四是虽然制定了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法,但缺乏强有力的配套政策措施,落实的难度较大。
(二)职业福利严重异化。职业福利在各国均仅充当社会福利制度的补充,而在我国却成了传统福利制度的主体,它覆盖着95%以上的人口,职业福利与工资分配同等重要,甚至超过工资收入。工资分配与福利分配的混淆,导致政府与企业或用人单位的角色错位。由于传统福利制度以职业福利为主,企业或单位便依据国家政策对职工及家庭的福利负全部责任,不可避免地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来举办各种福利事业;政府则因需要对企业的生死直接负责,也不得不强势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在这种条件下,低工资构成多福利的前提,而多福利成为低工资的必要补充。这种错位,使企业办社会、政府办企业的角色错位问题成了计划经济时代的通病,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社会福利事业发展。
(三)社会福利项目呈“碎片化”状态。一方面,社会福利的相关项目较少。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市社会福利服务项目仍然停留在老人、儿童和残疾人三大传统领域,而且各领域的服务项目也比较少,与国外发达地区和港澳台等地存在较大差距。比如在养老服务方面,香港的养老服务有20余大项100多小项。同时,还有大量针对特殊群体的服务,如外来人口、医疗社会服务、家庭服务等,基本涵盖了社会生活的全部领域。另一方面,社会项目比较分散。目前,我市住房、医疗、教育、保险、残疾人等福利项目分别归属于住房和建设部门、卫生部门、教育部门、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残联部门管辖。由于各项目的分属不同的管理机构管辖,没有一个统一的机构进行统筹与规划,福利项目存在着一定的交叉与重合现象,造成了社会福利资源重复浪费。
(四)社会福利财政支出比例偏低。社社会福利的供给主要以经济手段来达成,只有通过经济手段才能为解决社会问题、提升公民生活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在社会福利事业的费用支出方面,2009年民政事业经费支出为102亿元,占财政支出的3%。2008-2009年,香港社社会福利经常性开支392亿元,占政府经常性开支预算的18.1%,而一些发达国家则更高,福利支出在政府支出中往往占一半以上。
(五)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较为匮乏。社会福利领域内最需要的人才就是社会工作者,而我市社会工作者队伍发展相对缓慢,社会工作者职业标准、职业规范、薪酬体系等现代社会工作制度尚未健全,社会工作服务领域需要进一步拓展,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程度不高,社会公共服务还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同时,现有社会工作队伍工资待遇偏低,对大学毕业生缺乏吸引力,致使社工的流动性较大,人才流失较为严重。
(六)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有待加强。目前,对社区、社会组织等社会建设问题的前瞻性研究不够,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还有待完善,社区自治功能还有待增强。社区服务中心性质各异,项目不明,社区服务站职责不清,社区服务能力和社区自治水平有待提高。政府对民间非营利组织支持不够,政府职能转移不到位,社会组织发展扶持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全社会还缺乏较强的从事社会服务意识,缺乏强烈的、能持久支持人们开展社会服务活动的志愿精神,从事社会服务还没有成为一种正常的职业。
三、推进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市提出建设世界城市的战略目标,为构建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提供了难得的机遇。考虑到我市经济发展水平,我们所要建立的适度普惠型福利制度,既不能沿袭北欧福利国家道路,过分强调平等和国家的作用,重蹈“高福利的陷阱”和“福利依赖”的旧辙;也不能照搬美国式个人主义的福利模式,过分强调市场机制的作用,忽视社会共济的功能。为此,要适应人民群众公共需求、福利需求大幅增加的趋势,按照“底线公平、层次有别、刚柔相济、水平适中”的原则,着力构建以老年福利、儿童福利、住房福利、教育福利、医疗福利等为主要内容的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框架,全面提升全体社会成员的福祉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