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会监督。社会监督主要是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执行和资金运行情况应向社会公开,接受广泛的监督。社会监督包括社会团体、中介机构、项目实施单位、地方人大和政协等部门以及农民群众等社会公众和社会舆论对农业综合开发财务活动实施的监督。当前尤其强调农民群众的民主监督。根据《县级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规程》,在开发前期,农民应广泛了解政策,积极参与立项;在开发中期,农民应积极参与项目建设,进行跟踪监督;在开发后期,农民应参与建后管护,实行项目资金公示制。作为业主,在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活动中运用设计、监理、会计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对工程进行多层面监督,则是现阶段项目管理通行的运作方式。
三、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监督的范围与内容
财务监督主体实施的监督活动,围绕项目工程实施活动,贯穿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全过程。
1、监督项目建设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有效。为了保证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既要加强制度建设;又是要监督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得到严格贯彻执行。还要看是否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能否及时解决;
2、监督农业综合开发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正确性。对照项目计划,将项目工程资料与资金往来拨付会计资料横项结合,审查有无违反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现象。
3、监督单位会计工作组织情况。会计工作包括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会计业务技术组织工作等,是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真实、正确、完整的根本条件,是实行会计管理的前提。财务监督要审查有无健全的会计机构或专门的财务人员办理农业综合开发会计核算工作,财务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内部是否建立岗位责任制、审核、传递是否科学,有无漏洞,会计账簿的设置是否齐全,记账、结账是否合规,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真实可靠、全面完整、报送及时,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是否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尽职尽责地实行内部监督;有无单位领导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编造篡改会计资料等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等。另外,要作出正确的评价,根据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
4、加强财经纪律执行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务监督要依据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等,审核各级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有无损害国家利益、任意截留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查明有无违法乱纪的经济行为和财务收支;查明有无挥霍浪费、行贿受贿、营私舞弊等侵吞国家财产的犯罪活动。特别是要加强对有偿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包括检查是否择优立项;有偿资金是否按项目计划投放、按规定范围使用;有偿资金合同手续是齐全,有无擅自改变资金是否按期回收,是否存在垫付、抵顶问题,不能按期回收的是否已查明原因,采取何种补救措施等。通过监督,可以促进各级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树立法纪观念、效益观念,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切实维护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