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局盐政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行政执法体制,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改善机关服务形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等通知,我局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积极做好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制定工作,并于2011年4月底编制成册,2011年12月27日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向社会公布实施。现根据乐法制办〔2011〕3号《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将我局开展该项工作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基层调研。自接到市政府的通知,我局领导对该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专门安排盐政科专门负责。2010年9月至12月,由分管局长带队,盐政科科长及相关人员先后深入多个乡镇开展调研。调研工作主要以座谈会和案卷检查形式进行,其中案卷检查主要对2007年-2010年上半年市盐政违法案件查获数量、标的、处罚的裁量度、执行力度进行调查,在座谈会上与盐政执法人员对规范自由裁量权关键环节的认识、自由裁量标准的把握等较具针对性的问题,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沟通,并通过收集各级单位的意见建议,对本系统有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情况有一个面上的掌握。
2、初稿拟定。2011年1月,在基层调研的基础上,通过整理第一手资料、清理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市盐政执法的实际,形成了《市盐务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规则(试行)》及《市盐务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试行)》初稿,经市盐务局领导同意后,发送至各个盐务所征求意见。
3、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发出后,市3个盐务管理所均做出了积极回应。截止2011年2月,各个盐务管理所均对实施办法分别提出了不同意见。
4、完成定稿。2011年3月,盐政科根据各单位的回复意见,在初稿的基础上反复修改,几易其稿,形成修订稿上报局办公会议审定。于2011年4月底报市法制办编制成册,2011年12月27日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向社会公布实施。
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如何进行处罚执行标准的细化,始终是一个难题。通常的做法是按照情节轻重进行划分,但情节轻重仍需要通过具体的行为标准来认定,通常是按照盐产品数量金额、违法所得、危害程度等进行划分。但实践中要真正做到科学、合理、易于操作,仍存在难度。如无准运证运输盐产品等违法行为,很难确立一个标准,来认定情节轻重,从而进行处罚。而且,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在实践中的表现形态又存在差异,制定的执行标准实际上很难涵盖完全。
三、下一步的工作目标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一个不断深化完善的过程,由于行政处罚项目众多,牵涉面广,在制定过程中必然存在不符合实际需要的地方,在今后需要不断完善,尽力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1、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
2、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切实维护公平、公正、公开。
3、进一步协调好严格执法与“人性化”执法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