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改善投资和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2012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活动的重要性
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体现,是履行好政府市场监管职责,贯彻落实国家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维护公平和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扎扎实实地搞好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通过整治,使全市房地产市场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行为更加规范有序。
二、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一)房地产项目审批和开发环节。重点查处在项目立项、土地取得、规划审批、预售许可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非法占地、私自圈占集体土地、在集体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不按规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不按项目核准批复的规模和内容建设、不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开发建设、抽逃注册资本以及住宅小区内不按规划条件进行配套建设等行为。
(二)房地产交易环节。重点查处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未按预售许可证批准范围预售商品房、违规收取定金或预收款、房屋面积计算特别是分摊面积计算中弄虚作假或售房合同中不按规定标明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面积、擅自出租出售公用部位或配套设施、违规发布虚假或不规范广告(包括未按规定刊登预售许可证号、使用房地产广告禁止的广告用语、未按规定的要求明示价格、面积等内容)以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偷税漏税等行为。
(三)房地产中介服务。重点查处未申领营业执照、未取得房地产中介服务资格或资质,私自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或超范围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发布虚假或不实信息骗取中介费、伪造(涂改、转让)房地产中介注册证(资质证、资格证)、在房地产中介服务中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中介服务机构和中介从业人员参与炒房、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的行为。
(四)房地产物业管理。重点是查处开发企业未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定将未缴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交付买受人,没有取得相应资质从事物业管理,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改变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用途等行为。
三、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从目前开始,2012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11月25日前)。通过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活动的目的、内容和意义。开通举报、投诉热线,接受群众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召开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明确整治范围、内容、要求,落实相关部门职责,部署执法检查工作。
(二)检查整改阶段(12月10日前)。12月1日前各相关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围绕专项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报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10日前,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三)重点抽查阶段(12月11日至12月20日)。由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群众集中投诉举报的相关部门、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对整改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四)总结巩固阶段(12月底前)。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连同依法查处的典型案例,书面报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做好迎接上级部门抽查的准备工作。各职能部门要针对此次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办公室设在市房地产管理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协调和指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能分工,认真做好各项整治工作。市建设局、房管局负责查处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交易、中介服务及物业管理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发展改革局、市物价局负责完善住房明码标价制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虚假销售价格和在房价外违规加收费用、中介机构或物业服务企业违规收费等行为的查处,监督、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市监察局负责查处房地产交易、管理等领域违纪案件;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市国土资源管理局负责查处房地产开发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市规划局负责查处房地产开发环节违反规划的行为;市工商局负责严格房地产市场主体准入、房地产广告和房地产展销活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查处商品房销售中违法广告、合同欺诈、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