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制度化评价。要重点探索建立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主观评价与客观评价、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的制度化评价体系,提高“阳光新政”工程的科学化水平。一是实行行政服务即时评价。在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内设立投诉室、电子即时评价器,在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开设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办件即时评价系统和咨询留言专栏,群众可以随时对行政服务的质量进行评价和投诉,提出意见和建议,投诉处理结果记入系统绩效考核。二是定期开展市场主体评价。坚持每年开展“企业评机关”、“群众评科长”活动,根据形势的变化,不断改进评价的方式方法,修订评价工作的内容,随时更新评议代表库,不断提高评价工作的科学性。三是组织社会化评价。聘请和委托第三方来开展评议评价,第三方可以是中立的专业调查公司,也可以是专业的统计调查机构。参评人员将以人民群众为主体,包括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组织代表、市场主体代表等,也包括各类社会评价机构和非政府组织,最终的评价结果也更加符合实际情况。评议评价的结果要作为干部提拔调动、单位评先表优、领导实绩考核、党风政风评估的重要参考和依据,增强评价结果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