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提供会计报表、账册和其他有关资料,各被检查单位要按照要求。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凡是阻挠、拒绝、拖延检查的由新闻媒体先曝光,再依照行政处罚法和财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分。
也是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提高我区会计信息质量,会计信息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综合反映。根据 市财政局《关于开展 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郑财监〔 〕10号)和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全市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服务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 〕11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决定对全区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服务业和房地产、建筑装置、制造等行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
一、组织领导
办公室设在区政府财税监督检查办公室,成立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任组长的全区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见附件1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选调精干人员空虚到检查办公室,依照责任分工,认真开展工作。
二、责任分工
区财政局负责本次检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工作;
区监察局负责对各参检部门、单位和人员履行工作职责和廉洁行政等情况实施监察;
区统计局负责提供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服务业和房地产、建筑装置、制造等行业企业涉及的统计信息资料;
督促、指导各相关企业、单位依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区经委、商务局、交通局等部门依照行政管理职能。积极配合重点检查,并协助做好整改建制工作;
区工商分局负责提供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服务业和房地产、建筑装置、制造等行业涉及的企业单位名单、经营场所、联系方式以及其他与企业登记相关的事项;
区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提供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服务业和房地产、建筑装置、制造等行业涉及的企业税务登记及纳税情况。
三、检查内容
(一)否依法设立会计账薄;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演讲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合法。
(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五)其他与财务、经济管理活动有关的会计事项。
此项检查内容的会计期间为 年1月1日至 年10月31日。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四、检查方法和步骤
分5个阶段进行。本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与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实施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明确方案,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10月19日—10月24日)区政府召开全区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