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充分认识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有利于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全县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有利于调动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残疾人在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我县现有1.5万残疾人,占总人口的6.36%,涉及五分之一的家庭。县委、县政府历来重视发展残疾人事业,关注残疾人生活。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我县残疾人事业持续快速发展,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还有较大的差距,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卫生、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残疾人事业发展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推进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已成为当前建设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明确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坚定不移实施我县“三县并举”发展战略,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国家扶持、市场推动,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立足基层、面向群众的原则,认真实施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低收入群众增收”、“公民权益依法保障”等行动计划,着力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利益问题,努力使广大残疾人残有所助、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积极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共享物质文明成果
(三)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目前,我县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500元以下的贫困户中,有一半以上是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党委政府要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机会和权利,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所属机构要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新录用人员时,除特殊岗位外,录用单位不得设置歧视残疾人的录用标准,对有特长的残疾人给予优先录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安置比例的,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鼓励和扶持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机构,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土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扶持。在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生产、专营的产品和服务。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对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残疾人实施庇护性就业援助,新增设的彩票销售点、报刊亭等,应优先安排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上岗;适合残疾人就业的社区(村)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吸纳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积极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完善残疾人从事个体就业和其他新型就业形式的资金扶持、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制度。完善残疾人扶贫基地扶持政策,进一步促进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加强与发达地区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的项目合作,争取在技术、资金、市场等方面实现嫁接,以强带弱,做好借力发展文章。有序组织残疾人实现异地就业,促进残疾人增收。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拓展领域,创新模式,增强能力,提高效果,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
(四)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及时将低保金发放到户到人。实施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单独施行最低生活保障,并按照当地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对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100—150%之间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参照当地的低保标准,全额发放重度残疾人补助金,并享受医疗救助及其他社会救助政策。实施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逐步将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纳入居家安养、日间照料或集中托养;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托养机构。积极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险工作,社会各类用人单位均应为招用的残疾职工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保险费用。鼓励支持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及其残疾人雇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帮助农村残疾人逐步解决社会养老保障问题。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要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救助对象。对在城市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政府救助机构要及时采取救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