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弘扬自强不息精神。要通过“自强模范”、“优秀残疾人企业家”等评选和宣传活动,激励广大残疾人以积极、乐观、进取的态度对待生活、参与社会,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十七)健全残疾预防体系。要在全社会开展预防残疾的全民行动,促进残疾人与自然、社会共和谐。建立健全管理体系,从防范事故、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预防残疾。严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关口,最大限度降低因遗传等先天性残疾儿的出生率。建立出生缺陷与残疾的监测网络,制定出生缺陷监测和0-6岁残疾儿童的监测方案。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残疾人事业发展投入
(十八)健全残疾人工作领导机制。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意义,把残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履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机制。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建立每年专题研究残疾人工作的制度,在事关社会发展和民生等重大工作时做到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同考核;乡镇党委、政府要建立健全残疾人工作制度。党委、政府要分别明确一位领导同志联系和分管残疾人工作,经常听取汇报,深入调查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及时解决残疾人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计划和年度计划,定期检查、督促落实。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并列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
(十九)加大残疾人事业发展投入。要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经费投入,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投入保障机制,残疾人事业经费每年增幅不低于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要将残疾人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改造等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大项目建设行动计划,给予重点扶持。每年应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经费,落实中央和省重点扶助项目的配套资金,确保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
(二十)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作用。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是政府的残疾人工作领导机构,起着运筹、协调和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作用,要强化职责,规范议事制度,建立有效的统筹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宣传、文化、新闻等部门要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宣传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发改局要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统筹安排残疾人事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财政部门要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重度残疾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做好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基本设施设备的提供和服务,督促福利企业按现行政策做好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落实好伤残军人优抚安置政策。人劳社保部门要将残疾人就业再就业纳入劳动就业发展规划,加强对残疾人就业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提高残疾人就业率。地税部门要协助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代征工作。教育部门要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全县教育发展规划,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卫生部门要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内容,指导残疾人康复工作,开展精神病防治与康复、新生儿疾病筛查、残疾儿童检查诊断及残疾预防等工作。农业科技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种养业的培训、指导。文化、体育部门要组织、扶持、指导残疾人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和竞技活动。统计部门要协助开展残疾人状况的统计调查和分析。司法、公安等部门要严厉查处针对残疾人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