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务副县长在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
时间:2014-02-04 11:23 来源:未知 作者:地理教师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
首先是要搞好三个规划。一是要抓紧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合理确定中心镇、一般乡镇、中心村、一般村的区位、规模和空间布局,合理确定要撤并的村庄和搬迁时序,为农房建设改造工作提供依据。二是要科学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在深入调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十二五规划,合理确定年度建设改造计划和建设时序,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改造工作推进时间和步骤。三是要扎实编好农房建设改造详细规划。要根据农民实际需求,结合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建筑风格,组织搞好新型农房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同时为自建房农户免费提供设计图样和技术咨询。要通过科学规划,从根本上改变农房“建了拆、拆了建”和“年年建新房、不见新农村”的现象,防止重复建设而造成新的浪费。
其次是要把握三个要素。一是改造对象。按照最贫困、最危险的原则来严格确定补助改造对象,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其一是经济上最困难的农户,其二是居住在最危险的房屋中,县民政局和各乡镇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危房对象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调查摸底工作要在于8月20日前完成。二是改造资金。根据中央补助资金和省、县配套补助资金,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户均1.1万元,其中中央补助6000元,省、县共同配套5000元。各乡镇要合理安排新建农房数量,严格按照资金发放比例发放资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余款。补助资金统一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的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资金安全使用、管理。三是改造面积。农村危房改造要充分考虑抗震设防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向上加盖。
最后是坚持三个原则。一是群众自愿原则。农民是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主体,必须尊重群众意愿。要把政策、规划原原本本地交给群众,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决不能搞强迫命令。要通过宣传教育、典型引路、政策鼓励、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等多种方式,调动起农民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农户按照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程序确定,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进行“三榜公示”。二是统筹兼顾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按照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坚持统一规划、集约用地、规模开发、配套建设,推动农民居住区由分散向集中转变。要把节地、节能、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提倡拆旧建新,新建农房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三是积极稳妥原则。要妥善处理好农村危房改造中的拆迁、用地、补助等敏感问题,坚持阳光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改造对象和改造方式。要认真做好农村危房的项目规划选址、勘探、预算审核等工作,按照一户一宅要求组织建设,并完成新旧宅基地整理、复垦工作,维修住房要坚持简单、实用原则,满足基本居住功能。要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农房建设的技术指导,严把工程材料,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保证房屋安全。竣工后要健全档案管理,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的要求做好倒房重建户的档案资料登记、收录和管理,实行一户一案,及时准确地将档案信息录入国家农村危房改造档案信息系统。具体时间要求是8月底完成全县危房鉴定,确定改造对象和改造方式,并将危房改造花名册报省、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20日前完成改造建设、档案录入等工作。
三、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有效抓住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切入点和支撑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