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在全县河道采砂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
时间:2014-02-04 07:41 来源:未知 作者:地理教师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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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说重要,是因为整治工作事关科学发展、人心向背。首先,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是“顺民意、促和谐、保发展”的现实所需。非法违规采砂一直以来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我们必须站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保持足够的政治敏锐性,充分重视,严厉整治。其次,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是“治大乱、严法纪、建秩序”的强力举措。尽管我们过去下大力气狠抓河道采砂管理,但是在高额经济利益的驱使之下,无证开采、超范围开采等现象屡有发生,个别采砂业主对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规定视若无睹、置若罔闻,可以说是到了目无法纪的程度。同时,非法采砂极易滋生腐败等一系列问题。因此,我们要采取有力措施,从严从速整治。再次,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是“除隐患、保生态、保安全”的长远之计。非法采砂,一方面直接危及堤防安全、行洪安全和沿岸基础设施安全,对人民生命财产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影响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另一方面,无序掠夺性开采砂石资源,严重透支沿江沿河生态,妨害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因此,我们要站在维护全县安全稳定、和谐发展高度,切实增强抓好河道采砂管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统一思想,统一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保障堤防、河道、桥梁及水生态安全。
二、突出重点,强力整治,切实抓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必须按照《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和《南昌县2011年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意见》的要求,强力打击整治,完善管理机制,规范采砂管理。重点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非法采砂行为严重危及防汛、桥梁、堤防安全,县里已经成立了打击非法采砂行动小组,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按照县里的统一部署,在准确掌握非法采砂活动规律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采取果断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对非法采砂的业主、船主,公安部门要坚决果断,以铁的手腕、铁的决心管住非法采砂。
(二)大力整顿违规采砂。对已审批的要加强监管,一旦发现超量超范围开采、近堤岸开采、超功率采砂船采砂作业等违规行为,要立即责令停采限期整改。要加强巡查,防止一些许可证即将到期的采砂船利用有限时间,进行掠夺性、破坏性采砂。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处理,该罚款的罚款,该吊销证件的坚决吊销证件,决不手软。
(三)加强滩涂造船管理。各乡镇要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严禁建造采砂船只。对非法造船厂坚决予以取缔,对正在建造的采砂船只,能改装的必须改装,不能改装的予以取缔,严禁下水从事采砂作业。要加强采、运砂监管,对将从外地新购入的采砂机具,严禁其进入我县辖区水域;对现已下水的采砂船以及到去年底三证不全或临时证书到期的采砂船,合理引导其转产,一律不准从事河道采砂作业,不能合法办证的,要依法强制淘汰。
(四)严查干部参股采砂。干部参股采砂,是我县河道非法采砂屡禁不止、屡禁不绝的又一重要因素,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必须坚决制止。已经参股的,必须在今年6月底前退出;充当非法采砂保护伞的,必须在6月底前向有关部门说明情况。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干部参股采砂和充当保护伞行为的查处力度,公安部门要把打击河道采砂的涉黑行为作为当前打黑除恶的重中之重,对重点地段、重点人员重点布控,一旦发现苗头,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合法采砂、有序采砂,关键在于建立长效管理制度。要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定期巡查监管,巩固管理成效。要健全举报机制,加强舆论监督,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掌握动态。要逐步健全采砂日常管理制度,重点是保证金制度、采砂许可制度、奖惩制度,规范采砂行为,防止超采滥采。同时,要学习其它地区的成功经验,创新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形成用制度管事、按制度操作的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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