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深化改革,逐步建立新型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水管理机制
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和省、市政府制定的实施意见及实施方案,加快改革进程,积极引资进入水利工程建设和经营,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建立完善的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逐步实现社会化生产、市场化经营,着力精简机构和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降低运行成本。要结合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城市供排水及污水处理企业改制,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政企、政资分开。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加快建立和完善特许经营制度,推进市场化改革进程。要深化企业内部机制改革,全面实行管理岗位和主要操作工持证上岗制度,加强标准化管理。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和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作用,坚持调整水价与理顺水价结构相结合、合理利用水资源与有效防治水污染相结合、建设节水设施与健全节水制度相结合、水价形成机制改革与供排水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通过深化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保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逐步有计划、有步骤的调整水价。一是逐步提高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用5-8年时间将水利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调整到补偿成本、略有盈利的水平;二是优先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合理调整污水处理费价格,尽快使污水处理设施建成时达到保本水平,运行3年内达到微利水平。凡污水处理费标准短期内达不到保本微利水平的地区,由各级政府结合运行成本制定最低收费标准,其最低收费标准不能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地区,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贴。三是合理市整供水价格,用4-5年内使城市供水价格达到国家规定的利润水平,以确保城市供水事业的良性发展。
八、加强领导和宣传,营造良好的管水护水氛围
管理和保护好有限的水资源,确保城乡供水安全,已成为当前的一项政治任务。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的领导,做到识大体、顾大局,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全力以赴、务实真抓。同时,要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水资源重要性的认识,形成人人关心水、珍惜水、保护水、节约水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