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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社区便民服务工作意见

时间:2011-04-02 12:54 来源:未知 作者:地理教师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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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省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现场会和全市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精神,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根据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以建立和完善层级相连、上下联动的4级政务服务体系为目标,按照“十个一”(一个场所、一块牌子、一套制度、一本台帐、一部电话、一台电脑、一个公示栏、一名代办员、一套办事须知、一张便民服务卡)的建设标准,在全市各村(社区)建立便民服务代办点,为群众代办本辖区内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使之成为服务群众的绿色通道、脱贫致富的信息平台、化解矛盾的前沿阵地,为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原则

便民利民,优质高效。以方便群众办事为目的,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科学设置服务事项和工作流程,当场受理、限期办结,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因地制宜,分类实施。从实际出发,整合各类资源,降低建设成本,努力实现一岗多能、一人多用,促进基层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能力的提高,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更好地满足群众需求。

依法办事,公开透明。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服务事项,结合党务、政务和村务公开,进一步增加工作透明度。

自愿委托,无偿办理。代办服务采取群众自愿委托的方式。为群众办理的所有事项,除国家明文规定应该缴纳的有关规费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收取代理费和其他代办费用,严禁搭车收费,以权谋私。

三、工作内容

(一)规范机构名称,明确工作职责

村(社区)设立便民服务代办点,机构名称统一为“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负责人由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兼任,具体负责便民服务代办点的日常管理、监督考核和统筹协调工作。代办员由村(社区)干部或大学生村官兼任,有条件的可配备专职代办员。

主要职责:接受群众委托,为群众提供全程代办、陪办服务;接受乡镇(街道)委托,代便民服务中心受理或办理有关审批服务事项;通过主动沟通民情,掌握群众需办、急办事项,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二)规范场所建设,方便群众办事

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可借助新农村建设、村务活动室建设及和谐社区建设平台,以村委会(社区)办公室为依托,设在村(社区)办公活动场所,或是群众熟悉、办事方便的其他固定场所。标牌悬挂在代办点大门口的醒目位置。代办点的工作制度、服务事项和办事流程等要上墙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便民服务代办点场所建设具体规范标准由各区县(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下同)、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制定。

(三)规范项目进驻,整合办事功能

各区县、各乡镇(街道)要结合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主要服务项目,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进驻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的服务项目。代办事项原则上以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为主,兼顾各村(社区)的日常事务。具体按照“代办、咨询、调解、帮扶”4大服务功能,分为以下4类:

1.政务服务事项代办服务。主要项目为进驻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如户籍、身份证、独生子女证、失业证、土地使用证、林木采伐及运输证等的申报和代办。该类代办服务由代办员负责全程代办,需由本人亲自办理的可由代办员陪同协办。

2.政策法规与技术咨询服务。主要项目有法律法规、涉农政策、农技知识、市场信息、用工需求信息等咨询服务。代办点可根据工作需要或村民(居民)要求,由代办员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帮助答复和提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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