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教育(体)局,局属各学校,各有关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精神,充分发挥广大家长在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理解、参与和支持教育工作,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家长委员会建设与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学校家长委员会是由本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家长的桥梁和纽带。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坚持家校沟通与合作,让家长充分参与学校管理,有效体现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中小学设置家长委员会,加强家长委员会建设与管理,是现代学校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保障。做好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设和管理工作,让家长享有对学校教育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评议权和监督权,不仅能够引导广大家长从子女教育的切身利益出发,积极关心理解支持教育工作,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督促学校不断改进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管理工作,而且还可以使学校借助全体家长的优势和特长,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积极行动,扎实开展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设工作
各中小学要建立并逐步完善家长委员会的工作机构。全市中小学没有设置家长委员会的要抓紧时间成立家长委员会。已成立家长委员会的学校要按照新的要求尽快进行调整。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名称定为“XXX学校(学校全称)家长委员会”。
各学校根据办学规模合理确定家长委员会成员人数,并按规范的程序推选。家长委员会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要兼顾不同行业和各个年级的学生家长,要注意吸纳那些热心学校教育,责任心强,有较强组织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家长参与,也可根据需要,聘请部分社区代表参与家长委员会工作。中小学要按照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根据实际,制定切合实际的工作转章程,建立家长委员会工作和管理制度,设立家长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2名、秘书长1名、常务委员和委员若干名;要参照《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实际细化家长委员会职责、权利和义务。中小学要创新家长委员会组织建设,立足实践,探索建立保障和促进家长委员会工作有效开展的各种下属机构,提高家长委员会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区、市教育(体)局要坚持因地制宜、因校制宜的原则,加强对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设的指导。
三、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完善家长委员会的工作机制
中小学要将完善家长委员会工作机制作为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重要内容来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创新家长委员会参与管理方式和家长委员会工作途径,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健康发展,切实提高育人实效,逐步建立科学规范、有效参与、有序开展、成效显著的运行机制和工作格局。
家长委员会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学校工作介绍,研究制定家长委员会工作计划,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学校对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整改;要积极协调并促进学校和家庭间的相互理解和沟通,向家长和社会宣传、解释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措施,主动向学校反馈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并与学校共同研究解决办法;要协助学校办好家长学校,向班主任介绍家教成功案例,动员家长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和培训,配合学校帮助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念,掌握正确的教育方法;要利用各种资源帮助和配合学校在校园文化建设、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开发学校课程和开展校外教育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不断推进和加快学校的内涵发展。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家长委员会工作落到实处
各区、市教育(体)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家长委员会工作顺利开展。市教育局将把中小学家长委员会的建设纳入市级优秀家长学校评选内容体系,并对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把学校家长委员会的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中小学要按照市教育局要求制定家长委员会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认真扎实地做好家长委员会建设和管理工作。
各区、市教育(体)局和中小学在实施过程中,如有建议或典型经验,请及时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