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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消防安全强化通知

时间:2012-05-15 13:12 来源:未知 作者:地理教师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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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省消防条例》,全力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进一步夯实城乡消防工作基础,提高全社会火灾防控水平,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年在全市开展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为抓手,围绕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建设大局,按照《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要求,进一步加强消防基层基础工作,深化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大力推进社会化消防工作,夯实城乡消防安全基础,切实提高全社会火灾防控水平,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加强消防安全监督和管理

(一)强化政府责任制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政府领导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政府任期工作目标,逐级签订《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并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务督查内容,定期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定期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检查考评。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对依法报请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在接报后7日内作出决定,并组织相关部门督促整改。

(二)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工作会商、执法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各部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有关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行政许可证照。适时组织联合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并视情依法暂扣或吊销相关许可证照,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作用,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三)强化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深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健全“四个能力”建设长效机制,强化疏散演练,切实提高员工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推广利用科技手段督促通过“四个能力”达标验收的单位全面建立“三项申报备案”制度(即消防安全自评申报备案、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变更申报备案、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申报备案),巩固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成果,推动社会单位自觉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四)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实行“网格定位、领导定点、全员定责”,以区县为“大网格”,镇、街道为“中网格”,行政村和社区为“小网格”,明确各“网格”的监管责任人、监管职责和任务,各级各部门一级抓一级,分包各网格,对网格中的社会单位和下级网格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全面监管,督导工作落实。年内70%的镇、街道及社区、农村实施“网格化”管理。

三、强化消防基础建设,提高城乡火灾防控水平

(一)完善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各级建设、规划、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年内修订完成市消防规划和桓台县、高青县、沂源县消防规划。各区县要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完成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车辆、消防装备等各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任务。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必须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旧城拆迁改造或城市新区开发,要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消防站。镇消防规划要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镇驻地市政消火栓建设应达到规划要求;乡村消防车通道、消防通讯应确保畅通;已通自来水的村庄应当安装消火栓。落实城乡公共消火栓的维护资金和养护责任,及时增建、补建、维护修缮,保证正常使用。

(二)强化综合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进一步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工作机制、应急联动机制和应急救援响应机制,各区县应急救援大队车辆器材装备达到《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继续加强合同制消防员队伍建设,新建城市消防站按标准配齐合同制消防员。加快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在年配备消防车的基础上,年内根据基层火灾扑救需要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及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完善消防车库、训练场地、训练器材等配套设施,配齐执勤人员并落实经费保障机制。各社会单位、社区、村庄建立完善志愿消防队,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器材,具备灭火救援能力。推动合同制消防员队伍持续发展,切实解决当前合同制消防员流失严重、部队执勤实力不足等问题。大力发展消防应急志愿者队伍,逐步建立社会化消防应急救援机制。

(三)强化城乡农村社区消防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的通知》和省地方标准《城市社区及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推动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地区健全完善消防机构,重点镇、中心镇和经济发达镇因地制宜建立消防组织,其他镇确定消防管理部门和专管人员,并落实部门和人员的职责。上半年,全市所有镇、街道要依托综治办、安监站等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等工作机构,履行消防管理职能,健全并落实消防组织领导、宣传教育、安全巡查、设施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制度。年,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5000人以上的大、中型社区要成立社区消防工作组,有条件的要确定专职消防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形成“组织健全、责任明确、力量整合、条块结合、管理到位”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

四、强化专项整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

(一)全力推进“清剿火患”战役。建立完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深入开展“网格化”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确保逐条街道、逐个村庄、逐家单位排查到位,并建立明细台帐。对已排查的单位定期组织进行“回头看”,不断巩固排查整治效果。各部门、行业、系统要组织内部消防安全普查,督促所属单位自觉整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各镇、街道要广泛发动社区、村居和辖区单位,进行消防安全自查,加强管理,严防小场所发生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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