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完善种子储备制度。争取创建省级种子储备库1处。同时,为保证种子救灾和备荒的双重需要,积极创建储存能力100万公斤以上市级种子储备库1处,重点储备短生育期和大宗粮食作物种子。种子贮备任务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
(三)加强种子监督管理。
1.完善监管机构。深化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种子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行业管理、市场监管、质量监督、种质资源管理等职能。加强种子管理队伍和能力建设,配足配强种子管理必须的检测仪器、交通工具、取证设备等,提高种子监管水平。建立从业人员的准入、培训、考核、淘汰制度,实行持证上岗。将属于公共服务范围内的种子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种子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2.健全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加强市、县(区)种子质量检验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种子企业自检与行政监督抽查相结合的质量控制体系。整合资源,逐步强化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和队伍建设。
3.强化市场监督管理。严格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管理,依法纠正和查处骗取审批、违法审批等行为。建立种子管理信息查询系统和网络平台。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抢购套购、套牌侵权、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种子等违法行为。建立种子销售代理登记备案制度,搞好品种的真实性鉴定。加强出入境种子的检验检疫。常态性执法与集中整治联合执法相结合,关键时期农业部门联合监察、公安、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办公室,统一行动、统一指挥,集中开展执法活动,市、县(区)两级联动,形成执法合力,强化种子市场监管。
(四)加强种业公益性研究与开发。我市农业科研机构,在小麦、玉米、棉花、食用菌等农作物种质资源搜集、改良、利用、新品种选育等方面已具有一定的基础,要充分发挥其在科研开发等方面的龙头作用。加强农业科研机构建设,整合种业科研资源,开展农作物种业公益性开发性研究,重点开展种质资源搜集、保护、鉴定和育种材料的改良、创新,加强对当地名优特稀等品种种质资源的保护开发与利用,重点开展分子生物技术、品种检测技术、种子生产加工和检验技术等应用性研究。加强国内外种业科技交流与合作,加大力度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农业技术。
三、保障措施
(一)制定完善种业发展规划。按照现代种业的发展要求,编制种业发展规划,分作物、分阶段提出发展目标、方向和重点,明确今后一个时期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任务和措施。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县两级积极统筹,整合项目资金,进一步加大对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商业化育种、“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发展、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新品种展示示范等。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科研人员到生产一线开展育种工作。鼓励新品种培育,通过国家和省级审定的品种,所在市、县(区)两级分别给予育种单位和个人一定的资金奖励。相关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银行要加大种子收储的信贷支持。税务部门要落实好相关的税收减免政策。市、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要向种子企业倾斜,各级财政扶持龙头企业贴息贷款资金优先安排种业企业,加大对创新型种子企业的支持力度。
(四)加强种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种子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建立紧密型的合作关系,支持科研人才、技术资源向企业合理流动,开展商业化育种研发。加大对种业人才继续教育和培训力度,培养一批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学术带头人,培养一批综合素质高、管理能力强的种子企业家,培养一批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种子管理人员。鼓励大学生到种业企业就业,开展种子研发和管理工作。重点企业要设立研发机构,吸引优秀人才参与科研和管理。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种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并落实各项扶持措施。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农作物种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尽快制订本县(区)的实施意见,确保种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各项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