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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风办纠风监督工作意见(2)

时间:2012-04-19 20:53 来源:未知 作者:地理总监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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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行业协会违规开展活动和违规收取费用、筹集资金的行为。牵头部门:省民政厅。参加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政府纠风办。

(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加强政行风建设。继续做好四项评议工作:一是围绕经济发展软环境和政行风建设,对重点部门和行业进行评议,着力解决影响经济发展软环

境的突出问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作风问题。二是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对全省公立医院、中小学校、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公交系统开展评议,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霸王条款、价格欺诈、服务陷阱、乱收费、医德医风和师德师风建设等问题。三是对基层乡(镇)站办所评议,着力解决基层存在的不正之风问题。四是对没有参加全省统一评议的部门,要求在本系统内组织开展评议,着力推动部门解决本系统的不正之风问题。各省直机关在政行风建设上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加强对系统行风建设的检查指导,每年集中解决一两个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以窗口单位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开展“服务标准化”建设,积极创建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问题。要注重培养、总结、推广一批政行风建设方面的典型,树新风正气,促和谐发展。严格落实《关于办理政行风方面群众咨询投诉暂行办法》。不断创新热线形式,继续开展“政行风热线市州行”活动。对群众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快速出击,公开曝光,形成强有力的解决问题工作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对“暖房子工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供热问题要认真督促解决,切实提高冬季供热保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改善城市居民采暖条件和居住环境。牵头部门:省政府纠风办。参加部门:省教育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统计局、省广电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精心组织,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履行对本地区、本系统的监管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今年,省政府纠风办将继续对各地、各部门纠风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二)强化监督,严肃查处案件。坚持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阶段性检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注重发现和解决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大查处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以查促纠。要充分利用通报、新闻媒体曝光等形式,加强教育和震慑,遏制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

(三)深入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方法。要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总结创新,进一步研究解决制约纠风工作的深层次问题。要积极探索抓好纠风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措施,强化监督,完善管理,堵塞漏洞,逐步加大改革力度,以发展的思路、改革的办法不断破解纠风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源头防治,注重制度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注重制度建设,用机制推进源头治理。建立完善纠风工作领导责任机制、群众诉求机制、民主评价机制、监督查处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做到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对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逐步建立健全纠正和防范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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