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和通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从08年第四季度开始实行全国统一考试,使用全国统一的测试模块,执行国家合格标准。原已取得合格证书的,五年有效期内仍可使用。
(五)职业资格制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都是职称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国家下发的有关文件中,有些已明确规定,取得了相应的职业资格可直接聘任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有的则没有明确。对于已明确了的按文件规定直接聘任。对于没有明确的,仍需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方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六)继续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工作。对自我约束能力较强,专业技术人员相对密集,学科、专业、职务结构较为合理的单位,可以申请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的相关要求及规定仍按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省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实施意见〉的通知》执行。
十二、关于大中专毕业生考核认定工作
大中专毕业生考核认定,必须严格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考核认定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文件执行。已实行考试的系列,必须参加考试获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不再进行认定。县区人事职称部门每年定期(上半年5月20日,下半年11月20日)将认定人员花名册报送市人保局,由市人保局职称科统一发放资格证书。
十三、关于职称工作纪律
(一)认真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确保职称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一是要层层把关,坚决杜绝假学历、假资历、假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二是要强化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违反职称工作纪律的人和事,对提供假学历等虚假材料的人员,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并自查实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晋升。单位串通舞弊的,取消该单位二年的申报资格,并建议有关部门对其主要领导进行处理。三是要加强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五公开、一监督”的有关规定,主动取得纪检监察部门、政协、人大和有关媒体的监督,使职称工作的全过程始终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始终成为“阳光透明”工程。
(二)在资格申报、审核、评审等环节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凡未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申报、审核与评审工作的部门、评委会,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部门与责任人员的责任,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三)职称评审(认定)费用的收取必须严格按照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规定的标准和项目收取。任何单位、部门不得突破。
(四)对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单位和个人均可向高、中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各级政府人事职称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市人保局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