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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信用环境建设工作意见

时间:2012-04-01 06:04 来源:未知 作者:地理教师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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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我县信用环境,增强金融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区域经济环境、行政环境、信用环境、司法环境、信用中介环境和金融环境的改善,加大地方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培育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文化,促进地方经济金融和谐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信用环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贯彻落实宏观货币政策,加大金融对竹溪经济社会发展支持力度

各金融机构要在认真贯彻落实稳健货币政策、保持信贷投放合理适度的前提下,紧密围绕竹溪经济发展战略,主动发掘和培育新的信贷支持点,主动向上级汇报,争取更多的支持,促进信贷资源向竹溪倾斜。要努力实现信贷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增幅高于各项贷款的平均增幅。

各金融机构要在稳健货币政策的前提下,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原则,加大金融对竹溪经济社会发展支持力度。一是要加大力度突出支持“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以扩大信贷投入为关键环节,针对“三农”发展的资金需求,有针对性地创新信贷产品、信用模式和信贷体制,增强农村信贷供给能力。二是要立足我县大力发展特色产业的实际,进一步支持水电、绿色食品加工、医药化工、矿产建材四大工业集群,促进产业做大做强。三是要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创新银企对接思路。四是要加大对科技企业的信贷投入,大力支持民生工程,履行社会责任。

二、深化信用工程建设,全面提升信用环境质量

(一)加强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满足“三农”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合理布局金融网点,增加农村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涉农贷款的发放力度。要以信用乡镇创建为平台,着力推动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加大创建力度,确保全县信用乡镇达到100%。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县、乡农村信用社要积极配合,每年对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进行评定,按照“支持、整改、摘牌”的分类管理模式进行动态管理。对符合信用标准和条件的,加大信贷倾斜力度。对信用下滑的实行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好或完全失信的实行摘牌处理,取消相应信用资格以及信贷支持。

(二)加强社区信用工程建设。各社区要广泛开展“诚信经营户”、“诚信商业街”、“诚信企业”等细胞工程创建活动。金融机构要组织在社区开展信贷知识、征信知识等相关金融知识的宣传活动;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社区的领导,督促落实社区建设的配套措施及优惠政策,支持社区发展。人社局、财政局、担保公司和各金融机构要让社区居民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享受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等金融扶持民生工程的信贷业务。城关镇人民政府要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完成信用社区创建工作,力争2012年底全镇4个社区全部评为“信用社区”。

(三)加强企业信用工程建设。要深入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广中小企业网络金融服务等创新模式,努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通过制定信用企业培植计划,采取各种措施,帮助中小企业不断做大做强。各金融机构每年至少培植2家A级信用企业,要制定培植计划和工作方案,加强引导和督促,按照一户一策的原则,通过培植A级信用企业,增大有效投入,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优化金融业服务环境,为经济金融发展保驾护航

(一)优化金融司法环境,依法维护金融机构权益。一是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下的多部门工作协调机制,联合开展反洗钱、打击非法集资、假保单、假赔案等各类违法金融活动,坚决打击金融欺诈、高利贷等非法活动;二是要建立金融机构和司法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着力改进部分金融案件审理效率不高、胜诉案件执行难的问题,提高执行效率,推动标的资金执行到位;三是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清收不良贷款或历史遗留债务,加大化解力度,努力盘活金融资产,降低全县不良贷款率;四是要建立地方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金融风险报告制度和分析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提供优质行政服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执法,不得以开展检查或其他名义向金融机构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对金融机构和各类金融主体在经营发展中需要审批的事项,要纳入绿色通道,积极配合,及时办理。已经制定了企业办理抵押和银行处置抵债资产有关税费减免政策的项目,应切实将相关政策落实到位。要组织对贷款抵押担保、评估、登记等涉贷收费项目进行清理,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和收费内容,取消不合理收费和重复收费,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

四、充分发挥《省金融生态环境监测评价系统》的监测分析和系统晴雨表功能

现行的信用县考评首先是非现场考评,考评系统是由省人民政府组织省金融办、人行武汉分行联合开发的《省金融生态环境监测评价系统》,该系统依托省政务网运行并发布监测结果,运用客观统计数据和科学的监测评价方法,对金融运行的基本条件和外部环境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和分析,指标数据来源涉及部门较多,包括法院、经信局、商务局、财政局、统计局、工商局、房管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担保公司、金融机构等。各涉及到的部门要严格按照系统数据报送工作的管理规则要求,按季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数据。

五、夯实基础,努力推进信用环境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加强信用环境建设是服务地方经济的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各部门的共同参与和支持。各金融机构是信用环境建设的主体,要积极主动地投身于信用环境建设中。人行、银监办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调好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三者关系,共同维护好县域经济金融安全与稳定。县委组织部、宣传部、纪委要积极做好信用环境建设的指导工作,尤其要抓好国家公务员和行政事业单位逾期贷款清收工作。工商、税务部门要围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充分运用工商、税务登记、年检等手段,防止恶意逃废金融债务,支持和配合金融监管部门,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努力构建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公安、检察院、法院要加大涉及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做好依法清贷工作,维护正常的社会信用秩序。各乡镇要抓好本乡镇的信用环境建设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建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沟通,严格考核。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成员联席会议,通报情况,交流信息,分析问题,部署工作。县政府政务督查室要与县信用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密切配合,加大督办落实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并跟踪督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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